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非現場執法
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府〔2025〕1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非現場執法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司法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廣東省非現場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執法主體非現場執法活動,提升行政執法效能,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主體運用非現場執法方式開展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對非現場執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主體,是指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和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
受委托組織開展非現場執法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非現場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體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和電子設備,利用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視音頻記錄等方式采集數據信息、固定事實,依法實施的與當事人非接觸性的行政執法活動。
本辦法所稱的非現場執法包括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開展遠程監管執法(以下簡稱電子技術監控執法)和依托在線監管系統開展在線移動執法(以下簡稱在線監管系統執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現場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將非現場執法信息化建設納入數字政府建設統一規劃,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非現場執法協同工作機制。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對非現場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各級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部門負責為非現場執法協調數字政府公共支撐能力保障。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積極運用非現場執法方式,提升監管執法的精準化、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
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業主管部門非現場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縣級以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非現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開展非現場執法應當遵循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寓管于服、智能精準和安全可控的原則。
行政執法主體利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非現場執法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
第六條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完善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執法機制,通過非現場執法能夠實現監管目的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執法;非現場執法不能或者難以實現監管目的的,應當及時進行現場執法。
涉及國家秘密或者不宜開展非現場執法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行政執法主體依托在線監管系統開展非現場執法應當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便利。
第七條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加強信息數據保護,確保政務信息、企業信息、個人信息安全。
第八條 行政執法主體開展非現場執法,應當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綜合查一次”、信用監管等制度,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減少對當事人不必要的影響。
第二章 電子技術監控執法
第九條 行政執法主體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采集監管數據、固定事實,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規定,按照合法、公開、科學、合理、必要的原則設置監控設備,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方案,應當經省級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條 行政執法主體設置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應當進行事前論證、定期評估、動態管理,及時取消不宜設置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地點,調整不合理的標志標識。
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審核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準、設置合理、標志明顯。
第十一條 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的法制審核由本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審核內容包括:
?。ㄒ唬┰O備設置是否必要,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
?。ǘ┰O備設置的場所是否合法、合理,標志是否明顯;
?。ㄈ﹩螒{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的違法事實實施行政處罰,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
?。ㄋ模┓?、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行政執法主體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核實或者結合其他事實、證據對違法事實予以認定,依法作出處理。
第十二條 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使用的技術審核由本單位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性能是否可靠、功能是否完備;
(三)技術條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省級行政執法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領域行政執法實踐,推動制定、完善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技術標準。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技術審核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進行。
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依法依規設置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根據監管執法需要確定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地點、間距和數量等,不得為增加罰款收入隨意設置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可以采用定點監控與移動監控相結合的方式設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分別在每年年底前向本級人民政府、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新增情況。
第十四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依法予以保密外,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有明顯可見的標識或者標志,并在正式投入使用30日前通過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示,以及其他方便社會公眾知悉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停止使用的,應當向社會公布;停止使用后又恢復使用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對電子技術監控設備開展檢修、維護而暫停使用、恢復使用的除外。
第十五條 賓館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公共母嬰室等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場所,不得設置電子技術監控設備。
第十六條 行政執法主體采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移動監控執法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本單位負責人批準的檢查計劃實施;
?。ǘ┥婕疤囟▍^域飛行等需要向有關部門報備、審批的,在開展非現場執法活動前,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備、審批;
?。ㄈ┮苿釉O備布點、移動設備巡查區域應當相對固定,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向社會公示;
?。ㄋ模┮苿颖O控設備有明顯的標識;
?。ㄎ澹﹫绦袩o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減少對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擾,依法保護公民個人隱私;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采用無人車、船舶等實施移動監管執法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統籌設置和共享。行政執法主體使用共享的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有關行政執法主體應當提供協助。
第十八條 視頻和感知數據的共享應當按照國家或者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共享獲得視頻和感知數據作為行政執法證據使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審核。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定期對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取證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數據分析。對同一區域內的高頻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綜合分析研判原因,推動源頭治理,禁止以罰代管。
第二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故意損毀、擅自移動、拆除、惡意干擾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或者致使其不正常運行,不得偽造、剪接、篡改或者擅自刪除、銷毀原始信息、數據、音像資料等。
第二十一條 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硬件裝置以及采集、傳輸、存儲、識別、比對、推送、備份數據的軟件運用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確保數據在處理過程中的安全性、穩定性。
第二十二條 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或者校驗,保持功能完好。屬于計量器具的,應當確保計量準確,未經依法檢定、逾期未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對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校驗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進行。
第三章 在線監管系統執法
第二十三條 對于行政管理領域多發易發、直觀可見且依托信息化設備設施能夠辨別、易于判斷的下列場景,行政執法主體可以通過全國、全省統一的在線監管系統或者其他符合數字政府建設要求的系統開展非現場執法:
(一)當事人按照執法人員要求,通過自行拍攝照片、視頻,可以滿足行政許可現場勘驗、核查需要的;
(二)行政許可登記、年檢、年審、備案等可以開展在線核查的;
?。ㄈ┊斒氯税凑請谭ㄈ藛T要求,通過自行拍攝照片、視頻及上傳電子數據,可以滿足行政檢查需要的;
(四)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無法前往行政執法主體指定地點接受有關案件調查詢問的;
?。ㄎ澹┌l生洪澇、地震、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不適宜開展現場接觸性執法活動的;
?。┢渌梢赃\用在線監管系統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且能夠實現數據信息自動歸集和共享的領域。
第二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部門負責依托廣東省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以下稱“粵執法”)和數字政府“粵系列”平臺開發建設全省統一的在線監管系統,為行政執法主體實施在線非現場執法提供應用。
第二十五條 全省統一的在線監管系統應當依托數字政府集約化建設,提供智能高效、移動便捷、安全可靠的行政執法應用:
?。ㄒ唬樾姓谭ㄖ黧w提供建立本單位檢查對象庫功能,同時建立“粵商通”企業用戶一對一的關聯關系,推動“粵執法”與“粵商通”“粵省事”等平臺業務協同;
?。ǘ┮劳小盎泩谭ā薄盎浬掏ā薄盎浭∈隆钡绕脚_,為執法人員提供在線巡查能力;
(三)為執法人員提供在線視頻功能,實現線上檢查、線上調查詢問;
?。ㄋ模閳谭ㄈ藛T提供在線查證功能,實現遠程核查電子證照;
(五)為當事人線上提交材料、查詢、文書簽收提供便利;
(六)依托省域治理“一網統管”平臺,加強執法線索互聯互通,實現協同高效執法;
(七)其他符合非現場執法需要的執法應用。
法人、其他組織上線應用“粵商通”時,可以授權相關工作人員作為本單位聯系人,配合行政執法主體開展非現場執法。
第二十六條 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加強政策宣傳,推廣使用“粵商通”“粵省事”等便民應用程序,為開展非現場執法創造條件。
第二十七條 除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另有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情形外,行政執法主體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開展非現場監管執法的,應當與全省統一的在線監管系統對接,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八條 行政執法人員利用在線監管系統開展非現場執法,應當主動以電話、手機短信、傳真、郵寄、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或者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方式告知當事人、并表明身份。當事人拒絕、不予回應或者無法告知的,應當及時開展現場執法。
第四章 非現場執法規范
第二十九條 行政執法主體開展非現場執法,應當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當事人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回避權以及提出聽證要求等權利。
第三十條 行政執法主體依托電子技術監控設備執法,應當遵守下列規范:
?。ㄒ唬┯删哂行姓谭ㄙY格的執法人員對采集的數據、圖片、錄像進行審核;
(二)通過觀看實時或回放視頻等形式,進行網上巡查;
?。ㄈ攲﹄娮蛹夹g監控設備記錄的數據、圖片、錄像是否真實、清晰、完整、準確進行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為行政執法的證據材料;
?。ㄋ模┊斒氯松嫦哟嬖谶`法行為的,應當制作涉嫌違法行為告知提示信息,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互聯網應用程序、公告等方式及時告知提示當事人,通知當事人及時配合調查處理;
?。ㄎ澹┓?、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規范。
第三十一條 行政執法主體通過在線監管系統開展行政檢查的,應當遵守下列規范:
?。ㄒ唬┯刹簧儆趦擅哂行姓谭ㄙY格的執法人員實施;
(二)行政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明確;
?。ㄈ┮耘臄z方式實施行政檢查的,應當明確拍攝的具體內容及要求;
?。ㄋ模┊斒氯伺臄z圖片、視頻不清晰或者內容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補正。補正原則上不得超過兩次。補正應當明確補正內容、方式、時限;
?。ㄎ澹┮跃W絡視頻方式實施行政檢查的,應當明確行政檢查時間;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規范。
實施行政許可勘驗、核查以及行政許可事后監管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行政執法主體通過在線監管系統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守下列規范:
?。ㄒ唬┯刹簧儆趦擅哂行姓谭ㄙY格的執法人員實施;
?。ǘ┰诰€調查、詢問的,應當制作非現場調查、詢問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視頻、音頻調查、詢問形式;
?。ㄈ┰诰€調查、詢問的,應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告知被調查人、被詢問人相關權利和義務;
?。ㄋ模┰诰€調查的,可以通過視頻截圖、圖片抓拍等方式固定違法事實,并準確記錄違法時間、地點;
?。ㄎ澹┳鞒鲂姓幜P決定前,應當將違法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理由、依據、陳述申辯途徑、要求聽證權利等告知當事人;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規范。
第三十三條 行政執法主體通過在線監管系統收集、制作證據的,應當遵守下列規范:
(一)當事人自行拍攝圖片的,應當有不同角度且能夠清晰、準確反映監管事項內容的現場圖片;
(二)當事人自行拍攝視頻的,視頻除清晰、準確記錄監管事項內容外,還應當記錄現場基本情況。視頻不得剪接、剪輯;
?。ㄈ┊斒氯伺臄z圖片、視頻不清晰、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退回當事人補正,補正原則上不得超過兩次。補正應當明確補正內容、方式、時限;
?。ㄋ模┦褂脠谭ㄓ涗泝x等設備對詢問過程錄音錄像的,在線調查、詢問的視頻、音頻資料可以替代書面調查、詢問筆錄。必要時,應當對視頻、音頻資料的關鍵內容和相應時間段等作文字說明;
(五)非現場調查、詢問筆錄應當由執法人員實時向當事人宣讀或者告知當事人閱讀,當事人認為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申請補正,當事人確認沒有錯誤的,應當口頭確認或者電子簽名確認;
?。﹫谭ㄈ藛T制作的證據應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
?。ㄆ撸┓伞⒎ㄒ?、規章規定的其他規范。
第三十四條 通過電子技術監控設備執法和在線監管系統執法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證據材料應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 通過非現場執法采集的證據應當具有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證據必須經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六條 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行政執法決定定案依據:
?。ㄒ唬┮苑欠ㄊ侄稳〉玫淖C據材料;
?。ǘ┍划斒氯嘶蛘咚诉M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三)電子技術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導致數據異常,影響記錄違法事實的真實、清晰、完整、準確的證據材料;
?。ㄋ模┎痪邆浜戏ㄐ院驼鎸嵭缘钠渌C據材料。
第三十七條 行政執法主體在非現場執法活動中發現當事人正在實施違法行為的,可以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方式進行勸阻教育、責令改正的,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第三十八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并簽訂確認書,行政執法主體可以通過手機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互聯網應用程序等電子方式向受送達人送達相關行政執法文書。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三十九條 行政執法主體實施非現場執法的,應當利用數字政府非稅電子支付平臺為當事人提供在線繳納途徑,并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專用電子票據。
第五章 當事人權利保護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執法主體通過非現場執法收集、固定的證據材料提出異議的,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對異議理由進行審核。理由成立的,應當采納。
行政執法主體不得因當事人異議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為當事人線上查詢、陳述申辯、要求聽證、責任履行等活動提供便利,并主動向當事人提供本單位的聯系人、聯系地址、聯系方式。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
第四十二條 執法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應當回避。當事人認為執法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有權申請回避。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的,行政執法主體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告知當事人。
第四十三條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處理個人信息,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范圍和限度。
當事人認為行政執法主體違法處理與其相關的個人信息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
第四十四條 行政執法主體及其他相關運維運營單位對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五條 行政執法主體實施非現場執法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依法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發現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司法行政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對非現場執法情況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在行政執法監督過程中發現非現場執法違法或者不當,應當要求行政執法主體改正;能夠當場改正的,行政執法主體應當當場改正。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相關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通報批評,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ㄒ唬┰O置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未依法進行法制審核或者技術審核的;
?。ǘ╇娮蛹夹g監控設備設置場所未對外公示的;
?。ㄈ┻`法違規設置或者濫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四章有關非現場執法規范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五章規定,未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第四十七條 行政執法主體及其他相關運維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導致數據泄漏,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