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文件的決定
粵府〔2019〕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29號)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對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涉及產權保護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省政府決定,廢止不符合國辦發〔2018〕29號文要求的24件省政府文件。凡被廢止的省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廢止的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目錄(共24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