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
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
監管創新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粵辦函〔2021〕16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統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省人民政府決定建立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落實各項重點任務的思路、方案、計劃、建議,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推動粵港澳三地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機制對接,促進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發展,實現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共同發展。
二、組成人員
召 集 人:陳良賢 副省長
副 召 集 人:任小鐵 省政府副秘書長
麥教猛 省市場監管局局長
江效東 省藥監局局長
成 員:蔡木靈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楊朝峰 省財政廳副廳長
陳越華 省商務廳副廳長
陳 礪 省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
鄭建民 省港澳辦副主任
柯 忠 省中醫藥局副局長
蘇盛鋒 省藥監局黨組成員
劉 紅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副主任
三、工作機制
聯席會議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辦公室設在省藥監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省藥監局提出,按程序報召集人批準,并抄送省委編辦。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議定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并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