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
二次會議第3561號建議會辦意見的函
粵辦函〔2019〕183號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現就徐建賢代表提出的《關于增加廣東省懷集縣建設用地規模和用地指標,全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肇慶(懷集)綠色農副產品集散基地建設的建議》(第3561號),提出如下會辦意見:
我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工作部署,全面系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代表所提建議對于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發展具有積極意義,我省表示支持并予以積極推動。有關工作情況如下:
一、關于增加懷集縣用地規模
我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已于2017年完成。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中,省里根據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將國家追加下達我省的110萬畝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全部分解下達到各地。同時,在將建設用地規模下達各地時要求需加強與新型城鎮化、城鎮體系、生態環境等相關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協調銜接,引導人口和產業向資源環境承載力較高的區域集聚;要求合理調整產業用地結構,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基礎設施用地,優先安排社會民生、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示范區等用地。目前,國家正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待國家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指標并下達我省后,我省將結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省“一核一帶一區”戰略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進行統籌考慮,支持肇慶市適度增加建設用地規模,并由肇慶市在省下達的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統籌解決肇慶(懷集)綠色農副產業集散基地建設用地規模問題。
二、關于增加懷集縣用地指標
從2018年起,我省主動適應國家計劃指標不飽和供應的大趨勢,推動用地計劃指標管理制度改革創新,以土地供應引導需求,更加注重用地計劃指標投放的精準性,更加注重推進土地利用結構優化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以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我省修訂印發了《廣東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18號),明確了省市指標保障范圍。其中,對省立項或省授權、委托、下放給各地級以上市立項的交通、能源、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及留用地、安置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民住房,精準扶貧,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環保設施,非營利性體育、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養老、殯葬設施,勞教監獄等12類民生設施以及鐵路綜合開發項目用地,所需用地計劃指標由省解決;肇慶(懷集)綠色農副產品集散基地范圍內符合省指標使用條件的項目均可使用省指標解決。據統計,2016-2018年,我省共下達肇慶市用地指標3.16萬畝,共使用2.86萬畝,使用進度90.51%,有力保障了肇慶市用地需求。
目前,我省正在根據國家的有關要求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我們將及時指導肇慶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等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統籌安排懷集縣用地空間,提升國土空間品質和利用效率。同時,我省將在國家正式下達2019年用地計劃指標后,及時下達肇慶市用地計劃指標,督促和指導肇慶市用好、用足省下達的各類指標,進一步提高指標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我們還將積極指導懷集縣通過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引進重大產業項目供地等獲取省獎勵指標,保障肇慶(懷集)綠色農副產品集散基地建設用地需求。
以上意見,供參考。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4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020-8313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