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關于延長《廣東省
已開放港口口岸范圍內新建、改建碼頭
泊位對外開放驗收啟用管理實施細則》
有效期的通知
粵府口規字〔2025〕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深圳、拱北、汕頭、黃埔、江門、湛江海關,廣東、深圳海事局,廣州、深圳、珠海邊檢總站: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已開放港口口岸范圍內新建、改建碼頭泊位對外開放驗收啟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府口規字〔2020〕1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3月22日。
廣東省口岸辦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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