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訂酒店后不可取消、30分鐘后不可免費取消,不合理的退訂規則一直備受消費者詬病,是否屬于“霸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本月起正式施行,廣東如何落實?7月2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上線廣東民聲熱線,圍繞相關熱點問題進行回應和解答。
是否為霸王條款需看合同細則
東莞消費者杜女士“五一”前在平臺上預訂了廣州一家酒店,后因天氣原因,杜女士向酒店提出取消訂單申請。盡管在預訂頁面已經有提醒支付成功30分鐘后不可取消,但杜女士認為惡劣天氣屬于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損失不應該全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與平臺協商后,客服表示平臺只能協助客戶提出申請,具體扣款比例由酒店決定。后經杜女士與第三方平臺、酒店之間多輪協商后,酒店將違約金下調至總費用的20%,扣取555.2元。
由于天氣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成行從而取消預訂酒店,這是不少消費者都可能遇到的問題,酒店拒絕退款是否屬于“霸王條款”?消費者應該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廖建勛認為,“酒店如果通過這種格式條款來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或者加重消費者負擔,那么這個格式條款我們一般稱之為‘霸王條款’?!?/p>
廖建勛表示,《條例》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退改要根據雙方有沒有明確的合同條款規定,我們要檢查合同是否合法合理。如果確實涉及霸王條款的話,就會進行查處。”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帥洪表示。
帥洪還表示,酒店下單后不予退款的行為,如果是注明無論發生任何情況都不予退款的情況,就應被認為是屬于霸王條款?!斑`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條例的第十七條規定,屬于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應依據該條例的第五十條予以處罰?!?/p>
“‘霸王條款’是指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條款,霸王條款是一種俗稱,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從法律術語來講就是經營者利用格式合同條款做出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定?!睆V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監處副處長陳華榮表示。
陳華榮還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閱讀相關合同條款,在簽訂合同前特別要對涉及自身的責任、義務條款認真閱讀,尤其是用顯著方式來提醒的內容,避免掉入消費陷阱。平臺方面,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入駐平臺商家有發布相關“霸王條款”信息,也會進一步指導平臺落實主體責任。
組織開展相關專項行動
7月1日起,《條例》正式施行?!稐l例》針對當前網絡消費存在的問題,明確禁止“刷單炒信”“強制搭售”和“大數據殺熟”,嚴格規范“自動續費”,依法保障無理由退貨。
“《條例》的頒布和實施,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正結合‘放心消費行動’的開展,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并組織開展‘落實條例 依法護權’專項行動,聚焦當前消費維權的熱點難點以及《條例》列明的消費侵權問題,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持續凈化消費環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少華表示。
據現場消息,今年上半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處理投訴舉報149.42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3.13億元,依法查處各類案件3.21萬件,罰沒2.60億元。
“《條例》關注的問題也是很多消費者關心的話題,比如說‘大數據殺熟’‘刷單炒信’等。”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林淑英表示,除了要關注消費者在權益保護中常規的維權訴求外,也要關注《條例》規定的新現象、新行為的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