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印發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
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
過渡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直駐粵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做好過渡期內工作銜接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中央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重要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工作責任,按照中央和省在過渡期內的各項部署要求,迅速制訂配套方案并組織做好工作銜接,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我省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省以下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另行印發。
二、加強協同配合,各司其職抓好工作落實
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密切跟進增值稅收入運行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切實做好入庫調整和收入調庫工作。各級國稅和地稅部門要加強營改增有關政策解讀,依法做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為省以下增值稅收入劃分調整提供支持。
三、嚴明財經紀律,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得干預市場主體自主經營行為,禁止變相出臺先征后返等稅收優惠政策。嚴禁跨月、跨季度征稅或調整預征繳辦法提前征稅。嚴禁改征增值稅收入進項稅抵扣部分該抵不讓抵,對該退稅的不退或緩退。嚴禁在正常辦理程序外采取運動式的做法清理欠稅、補稅。嚴禁不開增值稅發票或增加開票手續。嚴禁與企業串通調賬。各地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收過頭稅、搞回溯性清稅等行為要嚴肅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
?
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
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4月29日
?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
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于2016年5月1日實施。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的要求,同時考慮到稅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還有一個過程,國務院決定,制定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的過渡方案。
一、基本原則 ?。ㄒ唬┍3脂F有財力格局不變。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財力,不影響地方財政平穩運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財力大體“五五”格局。
?。ǘ┳⒅卣{動地方積極性。適當提高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比例,有利于調動地方發展經濟和培植財源的積極性,緩解當前經濟下行壓力。
?。ㄈ┘骖櫤脰|中西部利益關系。以2014年為基數,將中央從地方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既有財力不變。調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區傾斜,重點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同時,在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過程中,做好過渡方案與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的銜接。
二、主要內容
?。ㄒ唬┮?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
?。ǘ┧行袠I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
?。ㄈ┲醒敕窒碓鲋刀惖?0%。
?。ㄋ模┑胤桨炊愂绽U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ㄎ澹┲醒肷蟿澥杖胪ㄟ^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
?。┲醒爰械氖杖朐隽客ㄟ^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三、實施時間和過渡期限 本方案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同步實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過渡期暫定2-3年,屆時根據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地方稅體系建設等改革進展情況,研究是否適當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