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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6〕5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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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研究,省政府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68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