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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3-00916 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11-01
名稱: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粵IV車用汽油、國IV車用柴油的通知
文號: 粵府函〔2013〕222號 發布日期: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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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粵IV車用汽油、國IV車用柴油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1-12  瀏覽次數:-

                    粵府函〔2013〕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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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粵IV車

用汽油、國IV車用柴油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

  為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我省油品價格政策、資源供應、倉儲及物流運輸調配等實際情況,省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使用粵Ⅳ車用汽油、國Ⅳ車用柴油?,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廣使用粵Ⅳ、國Ⅳ車用燃油

  全面開展粵Ⅳ車用汽油推廣使用工作。在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珠海、中山等6市已全面供應粵Ⅳ車用汽油的基礎上,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5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從2013年12月1日起全部銷售粵Ⅳ車用汽油。
  全面開展國Ⅳ標準車用柴油推廣使用工作。全省范圍內的加油站,從2014年1月1日起全部銷售國Ⅳ車用柴油。
  二、組織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

  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5市行政區域內加油站,必須在2013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粵Ⅳ車用汽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汽油+(Ⅳ)”字樣;全省范圍內的加油站必須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國Ⅳ車用柴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柴油+(Ⅳ)”字樣。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各地要盡快發布推廣使用通告,向社會公布供應時間和范圍,同時公布車用燃油質量、計量和價格問題投訴舉報電話等,做好有關價格變動的解釋工作。
  四、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

  各地要加強車用成品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密切關注油品標準和質量狀況,依法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的違法行為。深圳市車用柴油標準的有關調整工作,深圳市有關部門要與石油企業做好銜接。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盡快制定并落實推廣使用工作方案,于11月25日前將本市具體工作方案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并認真落實各項措施,確保推廣使用工作按時推進、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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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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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王婧,聯系方式:020-831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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