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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函〔2013〕222號 |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粵IV車 用汽油、國IV車用柴油的通知
為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我省油品價格政策、資源供應、倉儲及物流運輸調配等實際情況,省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使用粵Ⅳ車用汽油、國Ⅳ車用柴油?,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廣使用粵Ⅳ、國Ⅳ車用燃油 全面開展粵Ⅳ車用汽油推廣使用工作。在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珠海、中山等6市已全面供應粵Ⅳ車用汽油的基礎上,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5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從2013年12月1日起全部銷售粵Ⅳ車用汽油。 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5市行政區域內加油站,必須在2013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粵Ⅳ車用汽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汽油+(Ⅳ)”字樣;全省范圍內的加油站必須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國Ⅳ車用柴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柴油+(Ⅳ)”字樣。 各地要盡快發布推廣使用通告,向社會公布供應時間和范圍,同時公布車用燃油質量、計量和價格問題投訴舉報電話等,做好有關價格變動的解釋工作。 各地要加強車用成品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密切關注油品標準和質量狀況,依法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的違法行為。深圳市車用柴油標準的有關調整工作,深圳市有關部門要與石油企業做好銜接。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 (聯系人:王婧,聯系方式:020-83133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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