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汕頭市濠江區開展
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的規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汕頭市濠江區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F公告如下:
一、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為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在汕頭市濠江區集中行使有關城市管理、勞動監察、殯葬、文化、食品與藥品安全、生豬屠宰、動物防疫、農機、物價、安監、交通運輸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二、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的具體職能是:
?。ㄒ唬┬惺箘趧颖O察、殯葬、文化、衛生、食品與藥品安全、生豬屠宰、動物防疫、農機、物價、安監、交通運輸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職權。
?。ǘ┬惺股穷^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規定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管理等六方面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ㄈ┞男蟹?、法規、規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述行政處罰權由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相對集中行使后,相關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
三、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的執法人員必須持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上崗執法,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
特此公告。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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