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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函〔2012〕238號 |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環境保護廳反映。 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重點項目表另行印發。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7日 ? ? ? ? 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總量減排實施方案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粵發〔2011〕26號)和《印發廣東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4號)等要求,大力推進我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以重點減排項目為依托,科學測算、合理分配,強化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部門分工和保障措施,確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二、主要目標 全面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到2015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170.1萬噸以內,比2010年(193.3萬噸)減少12.0%(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2.9%);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20.39萬噸以內,比2010年(23.52萬噸)減少13.3%(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3.5%);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71.5萬噸以內,比2010年(83.9萬噸)減少14.8%;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09.9萬噸以內,比2010年(132.3萬噸)減少16.9%。同時,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減排目標和重點減排項目要求。 三、主要任務 ?。ㄒ唬┤鎸嵤┛偭靠刂浦贫?。 1.實施區域、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必須將每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政府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內,并最終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省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內。對電力、鋼鐵、水泥、造紙、印染、畜禽養殖、機動車等行業(領域)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2.健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制訂實施我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相關管理辦法,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把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保試運行和驗收的必要條件。各地負責審批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必須按季度上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加強對減排重點工程和項目的管理,建立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動態管理和調控預警機制。 3.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根據國家對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要求,確定我省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建立能源消費目標分解指標體系。建立新上項目與能源消費增量掛鉤機制,引導各地將能源消費增量指標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項目。對關系國計民生而當地增量指標不足的項目,探索建立能源消費指標市場交易機制。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試點建立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新上燃煤項目試點實施煤炭總量平衡和等量替代、減量替代制度?!笆濉逼陂g全省新增電煤控制在4000萬噸標煤以內。 (二)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制訂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并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地區。 2.強制淘汰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十二五”期間,全省淘汰落后鋼鐵100萬噸。到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產能3251萬噸,其中2011—2012年淘汰1776萬噸、2013年淘汰691萬噸、2014年淘汰406萬噸、2015年淘汰378萬噸。2012年全省淘汰落后玻璃產能280萬重量箱。2012年全省淘汰落后造紙產能61.43萬噸。到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印染產能45266.5萬米,其中2011—2012年淘汰32224萬米、2013年淘汰2320萬米、2014年淘汰8894.5萬米、2015年淘汰1828萬米。到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制革產能134萬標張,其中2011—2012年淘汰126萬標張、2013—2014年淘汰4萬標張、2015年淘汰4萬標張。到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鉛酸蓄電池產能7.1萬千伏安時,其中2012年淘汰0.19萬千伏安時、2013—2015年淘汰6.91萬千伏安時。 3.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和項目審批掛鉤機制。核準審批新建項目時要求關停的落后產能項目必須按期淘汰,對不能按期淘汰的,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環評“區域限批”。 (三)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減排工程。 1.加快推進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市所有建制鎮及其他地區的所有中心鎮均應建成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和重要江河沿線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其他地區的建制鎮可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鎮生活污水日處理能力553.4萬噸以上,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達90%以上、其他地區達75%以上。 2.加快集污管網建設。新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必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運營,投入運行后實際污水處理量在一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5%。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區基本實現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全省新增配套管網約1.5萬公里。重點加強已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建設,各地級以上市市區重點推進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縣(市)城區重點完善“一縣一廠”配套管網。到2015年,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負荷率達到8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化學需氧量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30mg/L(毫克每升)以上,進出水氨氮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3mg/L以上;粵東、粵西地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化學需氧量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10mg/L以上,進出水氨氮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2mg/L以上;粵北地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化學需氧量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00mg/L以上,進出水氨氮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0mg/L以上。 3.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我省“十一五”期間執行二、三級標準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或其他工藝設備比較落后的污水處理廠,在“十二五”期間要提高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排放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較嚴值,即化學需氧量出水濃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濃度低于8mg/L。 4.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到2015年,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重點推進廣州、深圳、東莞等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置。推進垃圾滲濾液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廢水處理,確保達標排放,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實施工業企業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1.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汾江河、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化工等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從2012年9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區電鍍、制漿造紙、合成革與人造革、制糖行業的化學需氧量與氨氮排放,分別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2—2008)、《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9—2008)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推進造紙、印染、化工、制革等行業深度治理。嚴格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對超標超總量排放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鼓勵生產規模較大的企業增加污水處理設施,提升污染治理技術。重點做好廢水排放量較大企業的深度治理工程。引導企業入園,共建共用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治污設施利用效率。到201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強度分別下降50%.加快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設,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到2015年,實現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省工業企業新鮮水用量減少30%以上。 (五)積極推進農業源減排。 1.實施農業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農業源年度減排目標逐級分解到各地,確保到2015年農業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別減少8%和10%,其中2012年農業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別比2011年減少1.48萬噸和0.17萬噸,2013年比2012年分別減少1.44萬噸和0.17萬噸,2014年比2013年分別減少1.42萬噸和0.17萬噸,2015年比2014年分別減少1.38萬噸和0.16萬噸。 2.加快畜禽養殖業生產方式轉變。推行農牧結合和生態養殖模式,推廣集約、高效、生態畜禽養殖技術,提高飼料和能源利用效率。積極推進畜禽適度規模養殖,鼓勵畜禽養殖專業戶向規?;?、集約化轉變,在養殖業較密集的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集中式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設施,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集中治污。 3.嚴格畜禽養殖業環保準入。推進畜禽養殖業合理布局,依法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本區域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的劃定工作,并報省農業廳、環境保護廳備案。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嚴格履行環評審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已建規?;笄蒺B殖場(小區)未履行環評審批或“三同時”制度的,應責令其限期補辦相關手續。推廣生態健康的養殖模式,從源頭減少養殖業污染物的排放。 4.推進規?;笄蒺B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到2015年,全省80%以上的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年出欄量5000頭以上的規?;i養殖場(小區)要采取“干清糞、糞便生產有機肥或糞便沼氣處理、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達標排放”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年出欄量5000頭以下(不含本數)的規?;i養殖場(小區)采取“建設治污設施、無污水排放口、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全部還田利用”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所有規?;B雞場(小區)要采取“干清糞方式、糞便全部生產有機肥且無廢水排放”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鼓勵有條件的規?;笄蒺B殖場(小區)安裝廢水處理在線監測、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視頻監控等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5.降低養殖專業戶排污強度。通過政策激勵、資金扶持、技術指導等措施,引導養殖專業戶開展污染治理。各地應以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為契機,推動有條件的村鎮建設集中的糞污處理場地,對養殖專業戶畜禽糞便進行集中收集和集中處理。 6.開展水產養殖污染減排。積極推廣生態水產養殖,研究開展重點海域主要污染物環境容量評估和總量控制工作。 (六)大力推進脫硫脫硝減排工程。 1.推進火電機組脫硫脫硝設施建設。擬建和在建燃煤機組要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同步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設施,不得設置煙氣脫硫旁路,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3%以上,脫硝效率達到85%以上。推進現役燃煤機組取消脫硫設施煙氣旁路,2012年取消1789萬千瓦燃煤火電機組煙氣旁路,2013年取消1395萬千瓦燃煤火電機組煙氣旁路,2014年所有燃煤火電機組煙氣旁路取消完畢,全省燃煤火電機組綜合脫硫效率達90%以上。推進爐內脫硫工藝燃煤機組改造,實現脫硫劑自動添加,將相應信號接入DCS(在線中控)系統并保存相關記錄。推進現役火電機組脫硝改造,2012年完成1408萬千瓦火電機組脫硝改造,2013年完成809萬千瓦火電機組脫硝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12.5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火電機組(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發電機組)低氮燃燒改造和煙氣脫硝改造。推廣燃氣機組干式低氮燃燒技術。對有天然氣氣源保障的地區,推行熱電燃煤機組煤改氣工程。 2.推進水泥行業降氮脫硝工程。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窯必須同步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達到60%以上,氨逃逸率控制在10ppm(百萬分比率)以內。對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實施降氮脫硝改造,其中對日產2000噸熟料以下(不含本數)的生產線實施低氮燃燒改造,改造后脫硝效率應達30%以上;對日產2000噸熟料以上的生產線實施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改造,改造后綜合效率應達60%以上、氨逃逸率控制在10ppm以內。2012年底前完成對15條生產線的改造,其余生產線于2013年底前完成改造。 3.推進其他行業脫硫脫硝工程。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實施煙氣脫硫,綜合脫硫效率應達70%以上。鼓勵單臺燒結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鋼鐵燒結機實施煙氣脫硝,脫硝效率應達70%以上。規模大于70萬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窯、浮法玻璃生產企業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應達60%以上。煙氣中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有色金屬冶煉項目,必須采取措施回收煙氣硫。 (七)實施工業鍋爐污染整治。 1.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珠江三角洲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和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建成區應當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其他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應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區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其他地區在2013年底前完成。禁燃區內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類燃料設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建立鍋爐備案登記信息互通機制并探索管理聯動機制。 2.實施在用工業鍋爐污染治理工程。通過升級改造鍋爐燃燒系統、采取潔凈煤燃燒技術、安裝脫硫除塵降氮脫硝設備等措施,實現在用工業鍋爐穩定達標排放。2015年底前,全省不符合排放限值強制性標準要求的10蒸噸/小時以上和使用不足8年的4蒸噸/小時(不含本數)—10蒸噸/小時(不含本數)的工業鍋爐應改造為節能環保燃燒方式、改燃清潔能源或建設高效除塵脫硫設施;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要進行低氮燃燒改造。推進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煙氣脫硝工程建設,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統,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單臺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燃油工業鍋爐應安裝煙氣排放在線連續監測儀器,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3.推進工業高污染高能耗工業鍋爐更新替代。2015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區所有4蒸噸/小時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4蒸噸/小時(不含本數)—10蒸噸/小時(不含本數)燃煤、燃重油、渣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要予以淘汰或改燃清潔能源;其他地區的完成比例應達到30%以上。 4.推進熱電聯供。積極推行工(產)業園區集中供熱。熱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應全部拆除;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區省級工業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重點實施廣州市新塘環保工業園及周邊地區和東莞市中堂、麻涌鎮等地熱電聯供改造工程。 (八)大力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 1.實施機動車氮氧化物總量控制。到2015年,全省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2.31萬噸,比2010年減少10%.按要求逐年淘汰“黃標車”,2012年淘汰全省1997年底前注冊的3.55萬輛運營“黃標車”,2013年淘汰全省2000年底前注冊的9.14萬輛運營“黃標車”,到2015年全省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珠江三角洲地區力爭淘汰全部“黃標車”。 2.提高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新購或申請跨地級以上市遷入的或者從省外申請遷入本省的機動車,必須符合遷入地正在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階段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實施國家第Ⅳ階段重型柴油車排放標準。加快制訂粵V車用汽油標準,適時向國家申請提前實施國家第V階段輕型汽油車排放標準。鼓勵公交車提前執行國家下一階段排放標準,鼓勵使用節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公交車。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公共交通,鼓勵使用LNG(液化天然氣)公交車,逐步淘汰LPG(液化石油氣)公交車,減少公交車排氣污染。 3.提高車用油品標準。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廣粵IV車用汽油,在廣州、深圳、東莞市全面供應粵IV車用柴油,力爭2015年7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供應粵IV車用成品油。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及時研究確定我省不同階段的成品油供應方案,并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出臺我省不同階段的車用成品油價格政策。加強油品供應升級后的市場監管,確保車用成品油達標。 4.完善淘汰“黃標車”的激勵機制。各地政府應出臺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的經濟政策,合理制訂機動車淘汰補貼獎勵標準,優先安排資金鼓勵淘汰重型、中型載貨“黃標車”汽車和大型載客“黃標車”汽車等重點車型,引導其他“黃標車”自愿提前淘汰。對達到強制報廢年限的車輛依法予以強制淘汰。對延緩報廢的車輛,在一個檢測周期內環保尾氣檢測三次不合格的,應依法予以強制報廢;環保尾氣檢測合格的,鼓勵其自愿淘汰并給予一定的獎勵或補貼。鼓勵未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自愿提前淘汰,并給予其一定的獎勵或補貼。 5.加強機動車管理。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到2012年底,珠江三角洲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率要達到90%以上;到2013年底,全省所有地級以上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率均要達到90%以上,其中對擬淘汰“黃標車”應100%發放環保標志。實施“黃標車”限行措施,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2012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應制訂本市“黃標車”限行方案,珠江三角洲地區“黃標車”限行區面積占各市城市建成區面積的比例不低于20%,其他地區不低于10%。到2015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區“黃標車”限行區面積占各市城市建成區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城市不低于15%。珠江三角洲地區逐步形成連片限行的空間格局,其中廣州和佛山市主城區形成連片限行區域;深圳市主城區形成連片限行區域;東莞、中山、珠海三市形成覆蓋中心城區和重點鎮區的“黃標車”限行區域;惠州、江門、肇慶市劃定中心城區“黃標車”限行區域,并在本行政區域條件成熟的縣(市)中心城區開展限行。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到2015年底,各地級以上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80%以上。 (九)加強環保依法監管。 1.規范減排設施運行管理。研究出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電廠脫硫脫硝設施和畜禽養殖場治污設施等重點減排行業運行管理規范。按照國家減排核算要求,繼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中控系統建設,強化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監管,推進電力企業脫硫設施運行規范化建設,對兩爐一塔、設計硫份過低、CEMS(煙氣自動監控系統)測點不規范的脫硫系統進行全面改造。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制訂實施《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排污許可證總量指標分配方法,禁止超總量排污、超標排污和無證排污。督促減排重點企業制訂污染減排的內部運營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減排設施的正常運行,穩定發揮減排效益。 2.強化環境監督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自律、部門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污染源長效監管機制。嚴格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申報及排污許可證發放制度,完善污染源動態監管信息系統,對重點污染源實行實時監控。實施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制度。推進綠色信貸,由環保、金融監管等部門聯合將企業節能減排等環境行為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管理系統,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企業限制貸款。充分發揮各行業(產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對企業的指導作用,逐步提升企業污染治理技術和管理水平,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環保服務與監管。 3.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強化對電廠、水泥、鋼鐵、石化、造紙、印染、制革等重點排污企業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現場核查,定期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嚴肅查處超標超總量排污、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擅自停運及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機動車尾氣排放停放地專項檢查和道路抽檢工作,對排氣不合格的機動車責令限期維修。進一步強化環保執法后督察,推動違法企業及時有效落實整改措施,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四、保障措施 ?。ㄒ唬┘哟筘斦С至Χ?。 各地要把污染減排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并增加投入,加大對減排重點領域、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省財政將對淘汰“黃標車”、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農業源減排、水泥廠脫硝等給予適當獎勵。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財政補貼政策。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制訂減排補助或者獎勵政策,明確鼓勵“黃標車”淘汰的補貼或獎勵標準,對提前淘汰“黃標車”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或獎勵;綜合考慮管網長度、減排效益等因素,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給予補助或獎勵;按照“早上多補、遲上少補”的原則,對2013年底前完成煙氣脫硝工程的日產2000噸熟料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給予補助;對進行全過程污染治理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給予補助和獎勵,并實施商品有機肥價格補貼政策。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我省鍋爐淘汰或鍋爐整治項目。 (二)完善減排經濟政策。 進一步規范燃煤火電機組脫硫電價核定及扣減方法,物價部門要嚴格按照環保部門提供的脫硫投運率等資料扣減脫硫電價,認真落實燃煤火電機組脫硝電價政策,制訂我省燃煤火電機組脫硝電價管理實施細則。對重點耗能行業和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并逐步提高標準。進一步提高我省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完善排污費征收使用制度,實施差別排污費制度。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價格政策。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部署,穩妥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污染減排項目特點設計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穩步擴大金融機構對污染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規模,限制未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獲得信貸融資。積極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ㄈ┘訌姕p排能力建設。 加快推進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力爭到2015年底完成所有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積極開展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聯網及有效性審核工作。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能力建設,加大總量減排統計與監察力度,開展減排季度調度工作,及時分析掌握減排進展情況。建立各相關部門減排信息共享機制,按照減排統計要求及時提供有關數據。加強機動車污染監管能力建設,逐步建立省、市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工作制度,加快各地工況法檢測線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遙測法抽檢。夯實農業源減排基礎,全面摸清全省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強化農業源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提高農業源減排核查核算能力。加強減排基礎工作,加大減排管理及技術培訓力度,建立重點減排企業減排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培訓上崗機制,進一步強化減排臺賬和檔案管理工作。 ?。ㄋ模┘訌娔繕素熑沃瓶己?。 制訂實施《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對各地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將考核結果納入我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體系。嚴格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情況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考核結果未通過的,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撤銷省授予該地區的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并暫停安排省級環保專項資金,該地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對工作不力和職責不到位的地區或職能部門要及時提出預警,并對有關市或職能部門領導進行約談,督促其落實整改。對“十二五”期間污染減排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ㄎ澹┘訌娊M織領導。 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分解減排目標任務,推進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加強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省有關單位要按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減排工作深入開展。省有關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1.省環境保護廳:根據環境保護部、省政府和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牽頭做好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并做好與環境保護部、省有關部門的協調銜接;編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規劃與計劃,提出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的政策建議;負責分解污染減排任務,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各地級以上市和順德區污染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評估省有關部門開展污染減排工作的績效;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會同省財政、物價等有關部門,完善環境保護稅費政策,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要求,對重點減排項目開展日常督查和專項執法檢查;負責組織對全省減排數據的技術核查,建立污染減排基礎檔案;負責編制全省污染減排年度工作報告和預測分析報告,按季、半年、年度編制減排形勢分析預警報告;會同省公安、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做好機動車減排工作,制訂實施我省“十二五”機動車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我省“十二五”水泥行業降氮脫硝工作方案和工業鍋爐污染整治方案;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訂實施我省“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染減排工作方案;負責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污染減排日常工作。 2.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制訂有利于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的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和政策;牽頭制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小火電、小鋼鐵關停工作,每年向社會公布淘汰火電、鋼鐵行業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牽頭組織開展珠江三角洲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我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運行機制,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大力發展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負責建立完善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 3.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制訂我省“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組織實施除電力、鋼鐵外其他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并對各地進行考核,向社會公布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牽頭制訂珠江三角洲地區重污染行業產能控制工作方案;根據火電行業污染減排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安排火電機組檢修;負責組織實施粵Ⅳ、粵Ⅴ車用燃油供應方案;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統計數據;負責指導淘汰報廢機動車拆解和回收監管工作;建立并完善鼓勵企業自愿清潔生產機制。 4.省科技廳:負責實施節能降耗減排專項科技行動;負責污染減排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工作。 5.省公安廳:會同省環境保護、交通運輸部門開展“黃標車”限行工作,并研究開展“黃標車”淘汰退出機制;負責加強“黃標車”管理,配合做好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工作;負責機動車登記注冊、轉入、轉出及注銷等工作;負責提供全省和各地機動車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有關資料。 6.省財政廳:負責制訂實施我省污染減排工作的財政政策;負責安排和管理污染減排工作專項資金;配合省環境保護、物價等有關部門推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 7.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協調、指導解決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和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問題。 8.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規劃,重點加快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業化運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負責督促、指導污水處理廠深度治理,開展再生水回用,提高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負責指導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提出完善DCS系統建設和改造的相關要求。 9.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環境保護、公安等部門制訂和實施運營“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在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 10.省水利廳:負責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標準;組織開展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及時修訂重點行業用水定額標準,促進節水減污。 11.省農業廳:牽頭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作,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制訂我省“十二五”農業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方案和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年度計劃,督促檢查各地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程落實情況;推動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負責組織推廣集中養殖、集中治污的規?;笄蒺B殖小區的建設;配合省環境保護部門組織、指導各地政府依法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督促指導規?;笄蒺B殖場(小區)建立生產運行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減排臺賬,配合開展農業源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工作,向省環境保護部門提供畜禽養殖業減排所需的統計數據。 12.省統計局:負責向省環境保護部門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數據;協助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體系。 13.省物價局:負責制訂并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價格政策;按照省環境保護部門提供的脫硫脫硝設施運行資料,依法審批及扣減脫硫脫硝電價,并向省環境保護部門通報審批及扣減脫硫脫硝電價情況。 14.省工商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或國務院要求設立企業須先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的規定;對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但未依法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企業,配合環境保護部門予以查處;協助提供關停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材料等。 15.省海洋漁業局:負責做好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監測,開展重點海域主要污染物環境容量評估和總量控制工作;推廣生態水產養殖。 16.省質監局:配合省環境保護部門組織修訂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配合做好鍋爐淘汰、改造等有關工作。 17.南方電監局:協助省環境保護部門對電力行業執行環保政策、法規和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省物價、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政策執行情況,協助落實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脫硝電價政策;負責監督電力企業落實煙氣脫硝改造和取消脫硫煙氣旁路等污染減排任務;對違反環保規定的企業,撤銷或者不予核發電力業務許可證。 18.廣東電網公司:在保障電力供應的基礎上,結合省政府制訂的燃煤電廠取消脫硫煙氣旁路和脫硝改造計劃要求,合理安排機組停運檢修;向省環境保護部門提供污染減排有關資料。 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染減排工作。對省政府、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污染減排工作任務,各有關部門、有關企業應認真予以落實。 (六)深入開展減排宣傳教育。 多渠道、多形式向全社會宣傳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表揚減排先進典型,曝光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強化對重點減排單位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增強企業的減排責任意識。鼓勵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參與污染減排監督工作,充分發揮環保義務監督員等社會環保志愿者作用,不斷拓展公眾參與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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