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粵辦函〔2012〕621號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保障黨的 十八大期間通信線路安全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海洋漁業局,省通信管理局、廣東海事局: 為保障黨的十八大期間通信安全暢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10月1日至黨的十八大會議結束為黨的十八大通信保障時段,期間所有可能影響到通信線路安全的建設項目,其施工單位要采取特別防護措施保障通信線路安全。電信營運單位要提前將重要通信線路安全信息通知各有關施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施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采取包括停工在內的一切有效措施確保重要通信線路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導致通信故障。如因不規范作業或野蠻施工等導致通信線路受損而影響黨的十八大期間重要活動的,要嚴格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保護通信線路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強化全社會保護通信線路安全意識。通信部門和電信營運單位要加強通信線路巡查和隱患清查。通信線路安全受施工影響或受到人為破壞時,相關部門要及時派員到現場協助制止,并依法進行查處。公安機關要加大對盜竊、破壞通信線路及其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沿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規范漁船捕撈作業,加強對漁民的宣傳教育,禁止船只在國際海底光纜兩側規定范圍內進行作業或拋錨。海洋漁業、海事、公安(邊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海上巡查和動態監控,敦促各種船只主動避開海底光纜保護區,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章捕撈作業行為,確保國際海底光纜安全。 ? ? ? ? 省府辦公廳 2012年9月2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