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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辦函〔2012〕268號 |
關于同意認定廣東陽江工業園區和廣東陽江港 經濟開發區部分區域為省級高新技術 產業開發區的復函
陽江市人民政府: 陽府〔2011〕22號請示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同意認定廣東陽江工業園區和廣東陽江港經濟開發區內16764755公頃區域為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定名為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現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策。 二、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范圍在國家有關部門公告確定的廣東陽江工業園區和廣東陽江港經濟開發區四至范圍內,分為4個區塊(四至范圍詳見附件)。 三、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必須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定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依法供地,切實做到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四、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高附加值服務業,突出主導產業,延伸優化產業鏈條,進一步集聚自主創新資源,提升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輻射和示范帶動作用。 五、你市要加強指導和服務,促進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健康發展。 ? 附件: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四至范圍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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