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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函〔2012〕96號 |
? 關于修改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海洋局《關于同意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修改方案的函》(國海管字〔2012〕190號),經國務院同意,對《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文本見粵府〔2008〕57號文)作出如下修改:將珠海市橫琴新區、三灶、荷包島3個海域的原16個功能區調整為9個功能區(修改方案見附件),其中“橫琴南填海區”圍填海造地規模控制在2790公頃以內,“三灶東填海區”和“三灶南填海區”兩個功能區圍填海造地規模控制在1291公頃以內,“大杧島南填海區”圍填海造地規??刂圃?00公頃以內,“荷包島北填海區”圍填海造地規模控制在600公頃以內。《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其他內容保持不變。各有關地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按照修改后的功能區劃,落實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要求。
附件: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修改方案匯總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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