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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辦函〔2011〕418號 |
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 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 領導小組會議制度的通知 ? 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印發廣東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主要職責和會議制度的通知》(粵辦函〔2009〕249號),對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珠三角規劃綱要》)》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已作出明確規定。為推動經濟圈建設、促進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根據2011年3月省領導小組會議和5月珠三角九市產業轉型升級巡回檢查講評會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省領導小組會議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省領導小組成員全體會議 省領導小組成員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傳達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總結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工作情況,研究部署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工作任務。 二、專項工作協調會 專項工作協調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也可以省領導小組成員全體會議形式召開;其中協調推進珠三角一體化工作的協調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協調《珠三角規劃綱要》實施中的具體工作和問題,重點協調解決推進珠三角一體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每年1月底和7月底,各市提出推進珠三角一體化需省領導小組協調解決的事項,由所在經濟圈牽頭市匯總后報省領導小組;珠三角五個一體化規劃的省牽頭部門也可單獨提出需協調解決的事項報省領導小組。各市、各部門提出的事項,由省規劃綱要辦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并報省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確定提交會議協調的議題。 三、經濟圈建設交流會 經濟圈建設交流會每年召開一次,可以省領導小組成員全體會議形式召開,主要內容是交流經濟圈建設工作經驗,總結推廣經濟圈建設的好做法,推動區域合作向縱深發展。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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