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9-00434 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命令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10-27
名稱: 廣東省亞運標志保護辦法
文號: 粵府令第140號 發布日期: 2009-10-27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廣東省亞運標志保護辦法

發布日期:2009-10-27  瀏覽次數:-

(該文件已廢止)

第140號


  《廣東省亞運標志保護辦法》已經2009年10月1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廣東省亞運標志保護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亞運標志的保護,維護亞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與亞運標志相關的一切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亞運標志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新聞出版、知識產權、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亞運標志的保護工作。

  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亞運標志的,由海關依法查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亞運標志是指:

 ?。ㄒ唬﹣喼迠W林匹克理事會的名稱(包括全稱、簡稱、譯名和縮寫,下同)、會徽、會旗、會歌、格言等;

 ?。ǘ┑?6屆亞運會申辦機構的名稱、標識、口號和其他標志;

 ?。ㄈ┑?6屆亞運會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和其他標志;

  (四)第16屆亞運會的名稱、會徽、吉祥物、口號、會歌、會旗和其他標志;

  (五)《亞奧理事會章程和規則》和《第16屆亞運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第16屆亞運會有關的標志。

  第16屆亞運會組織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亞運標志,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亞運標志權利人,是指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和第16屆亞運會組織機構。

  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與第16屆亞運會組織機構關于亞運標志的權利劃分,依照《亞奧理事會章程和規則》和《第16屆亞運會主辦城市合同》確定。

  第六條 亞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辦法對亞運標志享有專有權。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

  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是指未經亞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下同)擅自使用亞運標志。

  本辦法所稱為商業目的使用,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亞運標志:

 ?。ㄒ唬嗊\標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的;

 ?。ǘ嗊\標志用于服務項目中的;

 ?。ㄈ嗊\標志用于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

 ?。ㄋ模╀N售、進口、出口含有亞運標志商品的;

 ?。ㄎ澹┲圃旎蛘咪N售亞運標志的;

 ?。┛赡苁谷苏J為行為人與亞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亞運標志的其他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以前款所列方式使用與亞運標志相近似的標志的,視為為商業目的使用亞運標志。

  第八條 非為商業目的使用亞運標志,應當遵守亞運標志權利人關于亞運標志規范使用的相關規定。

  對于未能遵守亞運標志權利人關于亞運標志規范使用相關規定的,亞運標志權利人有權要求其改正或者停止使用。

  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條 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亞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應當事人的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就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亞運標志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對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查處涉嫌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ㄈΞ斒氯松嫦忧址竵嗊\標志專有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ㄋ模z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侵犯亞運標志專有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侵權;對于非生產經營行為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于生產經營行為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30000元以下罰款。

  利用亞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亞運標志除依照本辦法受到保護外,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保護。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97在线观看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