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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0-00143 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00-12-19
名稱: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福建省人民政府違反規定征收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通報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0〕125號 發布日期: 200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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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福建省人民政府違反規定征收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通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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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0]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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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福建省人民政府違反
規定征收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通報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福建省人民政府違反規定征收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 的通報》(國辦發〔2000〕73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 如下貫徹意見,請按照執行。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通報》精神,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貫 徹執行中央各項政策、法令的自覺性,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二、各級政府要迅速組織財政、稅務、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對各項稅費 附加或類似項目以及各種政府性基金進行專項檢查清理。對符合國家規定,并委 托稅務部門代征的項目,有關部門要向企業和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凡發現有 違反國家現行財稅法規、隨稅附加征收和越權審批、自行設立的基金、收費(包 括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項目,應立即停止征收并公布。   三、今后,凡經查實屬于越權審批、自行設立基金、收費的,按國務院《違 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 令第281號)和省政府《廣東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51號) 嚴肅處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福建省人民政府違反 規定征收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的通報

國辦發〔2000〕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最近,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對福建省人民政府違反規定征收基礎設施建設附 加費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經查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自1993年1月1日起開征 屬于政府基金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征收標準為:1994年稅制改革前 按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工商統一稅總額的5%隨同稅款由稅務機關代征; 稅制改革后按消費稅總額的2.5%,增值稅、營業稅總額的5%隨同稅款由稅 務機關代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 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除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規定之外, 向企業收取的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向企業收取基金必須按照規定報國務院有關部 門審批,重要的須報國務院審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在中發〔1997〕14號文 件下發后,未經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批準,繼續征收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違反了 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不僅加重了企業負擔,而且嚴重侵蝕了所得稅稅基,影 響了中央財政收入,其做法是極其錯誤的。經國務院同意,決定沒收其部分收費 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并予以通報批評。   各地區、各部門要引以為戒,以國家大局和長遠利益為重,認真貫徹執行黨 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定和政策,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同心同德,確保政令 暢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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