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
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18號)轉發給
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對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在我省的科研機構,按國家主管部門
批準的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下放地方管理的,由省科委牽頭,會同省編辦、經委、
財政廳、工商局等部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接收方案,
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國家經貿委管理
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9〕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科技部、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稅務總局、中編辦《關于國家經
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
現轉發給你們,請按此組織實施。
為搞好這項改革工作,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
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責
任感支持改革并努力做好各項工作。國家經貿委和10個國家局要負起責任,把
各項工作做細做好,特別是要認真解決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和分流人員的安
置問題,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平穩過渡和改革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關于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
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科技部 國家經貿委 國家計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編辦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
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242個科研機構經過多年的發展,在
科研開發、成果轉化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績,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共性問題,如獨立于企業外運行的科研機構過多;
條塊分割導致機構和專業重復,力量分散;尚未建立起“開放、流動、競爭、協
作”的機制,內部缺乏活力;投入強度低且分散,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創新少;
與企業技術開發結合少、成果轉化難等。為適應國務院機構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體制的要求,對這些科研機構管理體制進行改革?,F就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內
貿局、煤炭局、機械局、冶金局、石化局、輕工局、紡織局、建材局、煙草局、
有色金屬局等10個國家局所屬的242個科研機構的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以下意
見:
一、對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的242個科研機構的管理體制
進行改革,是國務院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步驟。這次
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以推進科技與
經濟緊密結合為目標,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速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
建設。通過改革,推動科研院所轉制,進入市場,增強科研院所活力,促進科技
成果的產業化,為國家和當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服務。
二、這些科研機構可以從實際情況出發,自主選擇改革方式,包括轉變成企
業、整體或部分進入企業、轉為中介機構等。鼓勵科研機構轉制為科技型企業,
經國家批準繼續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少數科研機構,也要引進企業運行機制。按
照屬地化原則,這些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后原則上由地方管理。科研機構轉制
后,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法人注冊登記。整個改革工作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在轉
制的過渡期內,日常管理工作以國家經貿委和10個國家局為主。
三、對轉制的科研機構,給予以下優惠政策:(一)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
撥付,主要用于解決轉制前的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其他人員的社會保障
參照國家對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政策執行。(二)享受國家支持科技型企業的待
遇。(三)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征技術轉讓收入的營業稅;免征科研開
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四)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由國家經貿委和有關
國家局商國家計委確定投資基數,給予適當支持?!。ㄎ澹┵x予外貿進出口權。
(六)參加國家科研課題和項目的申請、競標享有與其他科研機構同等的權利。
(七)已經批準的科研課題和項目繼續按原計劃實施。
四、科研機構在轉制過程中,也要加快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要減人增效,優
化資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益,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新機制,增強
技術創新能力,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五、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由科技部牽頭,會同國家經貿委以及國家計委、財政
部、外經貿部、中編辦、稅務總局、工商局等部門,研究提出10個國家局所屬
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少數大型科技型企業及科研機構的
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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