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
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遺留
問題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省屬水電站
移民遺留問題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并作出了相應的《決議》。現轉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
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遺留
問題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
(2003年7月25日 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省人民政府
《關于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會議同意省人民政
府的議案辦理情況報告。
會議認為,關于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議案實施16年來,省人民政
府及有關部門、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大力扶持移民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
展,省屬水電站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移民區的經濟有了較大
發展,移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議案實施取得一定成效。省政府決定加大解決省
屬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的力度,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億元,并按照權責利對稱原
則,調整了省屬水庫利益分配,實行屬地管理和地方政府負責制,其措施是可行
的。
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
規劃,進一步明確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五年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力爭用五年
時間解決移民的住房以及生產生活設施等重點問題。要進一步提高解決水庫移民
遺留問題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增加投入,理順管理體制;要加強移民資金
使用的監督,實行專帳專戶管理,切實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關于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
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省六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提出的《關于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的議案》
(第26、32號),1986年開始實施。初期的范圍包括河源的新豐江、楓
樹壩,從化的流溪河,乳源的南水,英德的長湖,連州的潭嶺水庫等6座省屬水
電站移民,1990年潭嶺水庫下放給連州管理,實施范圍減至5座。至1996
年議案實施10年到期時,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61次主任會議決定不作結案,
由省政府繼續實施。據此,省政府于1997年6月發出了《關于繼續辦理省六
屆人大五次會議第26、32號議案的通知》(粵府〔1997〕48號)。
至2002年,議案又實施了6年。2002年5月,省政府組織了4個工作組,
分別到河源、惠州、韶關、廣州、東莞、清遠、梅州等市進行了專題檢查。省政
府認為,實施議案16年來,在我省各級人大的指導幫助下,經過各級政府和有
關部門的共同努力,較好地解決了省屬水電站移民的一些突出的遺留問題,移民
生產得到發展,生活逐步改善,基本達到了議案提出的目標和要求,建議予以結
案?,F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實施議案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移民工作
議案開始實施時,省政府分工主管工業的副省長就負責組織實施議案。省政
府專門成立了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農業的副秘書長任組長,議案主、
會辦部門的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和成員,負責協調處理議案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朱
森林、盧瑞華、王岐山、歐廣源等省政府領導多次到新豐江等水庫調研,召開現
場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水電站移民的問題。省政府先后于1992年和1998
年兩次召開全省移民工作會議,全面研究部署移民議案的實施工作。議案實施期
間,省委常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多次研究移民問題,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
做好水庫移民工作的通知》(粵府〔1992〕180號)和《關于調整省屬七
座水庫利益分配和工作責任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02〕82號)等一系
列文件,不斷根據形勢發展,提出解決移民遺留問題的新思路、新要求,制訂新
措施。各有關市、縣政府都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分管移民工作,積極組織解決安置
在本地的省屬水電站移民的遺留問題。
(二)加大資金投入,加強資金管理
據統計,從1986年至2002年,省政府安排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問題
資金共計12.3億元。這些資金主要用于扶持移民發展經濟,改造住房,解決
食水困難,修建水利、公路等基礎設施項目。其中,省政府從1995年開始,
至2002年,共撥出專項資金4.8億元, 扶持新豐江、楓樹壩、南水水庫
“兩缺”移民和庫區“淹田不淹屋”貧困農民改造住房和發展經濟, 受益人口
97萬人。為了提高扶持資金的使用效益,省政府和主管部門采取多項措施,加
強對資金的管理,先后制定了《移民經費使用規定》、《移民經費使用實施細則》、
《鄉鎮移民經費管理制度》、《一戶一卡一表管理制度》、《單項工程管理制度》、
《廣東省省屬水電廠水庫移民經費管理辦法》等,對移民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投入比例、項目安排、審批程序、審計監督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在議案實施期間,
對移民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省政府多次組織有關人員到有關市、縣進行審計核
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這些做法,對移民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較好效益,起
到了促進作用。
(三)大力扶持發展經濟,移民的收入有較大提高
各級政府及移民主管部門始終把扶持移民發展經濟,增加收入,作為工作重
點,并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勢態,大力扶持引導移民調整產業結構,發展以種養
業為主的規模經濟。16年來共扶持移民種植各種果樹15524公頃、 茶葉
2411公頃、竹子8090公頃,造林55267公頃,其他經濟作物7284
公頃,挖魚塘600公頃,養豬28萬多頭、牛2.6萬頭、三鳥385萬只。
河源新豐江庫區已建立起3個連片的千畝筍竹基地和萬畝茶葉基地,全市種有3
畝以上水果或其他經濟作物小莊園的移民達4000多戶。新豐縣馬頭鎮科羅移
民村,開發山坡地種果72公頃,人均1畝多,有的移民戶僅種果一項每年就收
入達3萬多元。不少移民區還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和改革開放的有利條件,大力
發展經濟。河源市庫區利用水資源豐富的條件,建成小水電站26座,裝機2.5
萬千瓦?;葜菔幸泼翊褰◤S房9萬多平方米,辦起“三來一補”加工廠342家,
吸納了3700多移民就業。為提高移民的種養技術,各級移民主管部門積極舉
辦各種類型的種養技術培訓班,請農科專家向移民講授種養技術。近幾年全省共
舉辦此類培訓班659期(次),參加培訓移民9.2萬人次。
隨著生產發展,移民的收入逐年提高。據統計,2002年省屬水電廠水庫
移民的人均純收入達到2048元,比1986年的201元增長9.2倍。其
中,河源市有省屬水電站移民20.1萬人,占省屬5座水電站移民總數的三分
之二。該市移民2002年人均純收入2087元,比1986年的160元增
長12倍。
(四)扶持基礎設施建設,移民的生產生活環境逐步改善
據統計,16年共扶持移民興建食水工程2167宗,解決了12萬多人的
飲水難問題;修建排灌渠道354.8多公里,陂頭水圳1221座(條),改
善移民農田灌溉面積4262公頃;修建公路2093多公里;架設和改造供電
線路3696公里,使95%以上的移民用上了電,解決了照明難問題;新建和
維修校舍300多宗、10萬多平方米。扶持河源市新豐江、楓樹壩“兩缺”移
民重新遷移安置55768人,改造危房27.3萬平方米。有些市、縣還積極
采取措施解決移民發展空間狹窄問題。龍門縣政府協調當地群眾與移民聯辦果場,
解決移民缺土地的問題,共幫助30個移民村民小組與當地群眾聯辦果場60公
頃。博羅縣為解決部分移民村人均耕地不足0.5畝的問題,投入456萬元,
新征耕地725公頃,分配給人均不到0.5畝耕地的35個移民村,使6584
個移民人均增加耕地0.16畝,實現了全縣移民人均擁有半畝“保命田”。
(五)積極調處移民與當地群眾的關系,移民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各地認真貫徹省政府頒布的《廣東省維護水庫移民山地山林房產權屬的若干
規定》(粵府〔1989〕76號),及時做好移民與當地群眾的山林土地權屬
等糾紛的調解處理工作。僅1997年以來,全省就調處與移民有關的山林土地
糾紛43宗,歸還移民山林土地130多公頃。由于各地及時調處移民的糾紛,
維護移民的合法權益,加上逐年扶持解決了一批突出問題,促進了移民的穩定。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辦理議案,省屬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雖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但由
于歷史欠帳較多,解決移民問題的工作壓力仍然較大。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移民區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基礎設施仍很落后
一是住房困難。大部分移民仍住在六七十年代搬遷時建的“躍進房”,目前
已成為殘危土坯房,約有80%的住房需拆建或改造。二是缺少土地。省屬水電
站移民人均耕地0.4畝,其中,人均不足半畝“保命田”(包括1畝旱地)有
14.99萬人,人均不足1畝山地的移民有16.08萬人; 三是生產生活
用水難, 缺水或水源水質不符合飲用標準。需要解決生產生活用水難的移民有
15.56萬人;需要改善灌溉水利設施,改善抗旱抗澇條件的農田占移民耕地
面積的51.3%。四是基礎設施落后。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統計,省屬水電站移
民安置點未通車(機耕路)的有383個,未通電的有106個,收看不到電視
的有552個,不通郵(訊)的有271個,分別占村民小組總數(1272個)
的30%、8.3%、43.4%和21.3%。行政村未有醫療點的有273個,
涉及16.48萬人。
(二)移民收入水平與當地農民相比差距較大
由于移民絕大部分安置在經濟欠發達的山區縣,而移民安置點(村民小組)
又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中較為偏僻貧窮落后的地方,生產生活條件差,移民收入
增長緩慢。據統計,2002年,省屬水電站移民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
的占移民總人口的39.7%。其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貧困人口
占移民總人口的8%。移民收入與當地農民相比,差距較大。河源省屬水庫移民
收入只有當地農民的60%、惠州48%、韶關58.7%、英德58.6%、
東莞45%、廣州36%。越發達的地區,移民收入與當地農民收入的差距拉得
越大。
(三)省屬水電站移民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理順
過去,省屬水電站移民由省里負責,造成了有關地方政府的依賴思想。個別
市、縣政府認為,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的遺留問題是省里的事,沒有很好地納入
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同時部分市縣移民工作管理機構龐大,人員偏多,管
理人員的工作經費失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的解決進度。
三、今后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的主要措施
為了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貫徹2002年全省山區工作會
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山區發展的決定》(粵發〔2002〕13號),
力爭用5年時間基本解決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決定采取以下的主要措施:
(一)調整省屬水電站移民管理體制和工作責任
省屬水電站移民由原來省政府管理,調整為屬地化管理和地方政府負責制,
明確各有關市的責任。廣州市負責解決流溪河水庫移民和安置在增城市的新豐江
水庫移民遺留問題;清遠市負責解決長湖水庫移民遺留問題;韶關市負責解決南
水水庫移民和安置在新豐縣、仁化縣的新豐江水庫移民遺留問題;梅州市負責解
決青溪、長潭水庫移民及安置在興寧市的楓樹壩水庫移民遺留問題;河源、惠州、
東莞市分別負責解決新豐江、楓樹壩水庫移民遺留問題。
(二)落實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資金渠道
按照權責利對稱原則,調整省屬水庫利益分配。從2003年起將新豐江、
楓樹壩等省屬水電站上網電價提高至0.25元/千瓦時(含稅),青溪水電廠
上網電價維持不變;省屬7座水電站利潤實行二八分成,八成歸地級市,分庫獨
立核算;省屬7座水電站所繳納的稅收除上繳中央部分外,上繳省的部分全額返
還地級市政府;向7座水電站上網電量分別征收水土保持費和水資源費,各0.5
分/千瓦時;省財政每年繼續安排省屬水庫移民專項資金1億元。
(三)加強水庫移民資金的監督管理
省財政廳和省扶貧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調整省屬七座水庫利益
分配和工作責任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02〕82號),正在制訂《廣東
省省屬七座水電廠水庫移民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從資金的來源和使用范圍、計
劃編制與項目管理、各市縣財政部門設立專帳專戶、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
何理由截留挪用借用移民資金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以確保移民資金切實用在
移民工作上。
(四)認真制訂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規劃
各有關市、縣政府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把解決省屬水電站移民遺留問題
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制訂2003年至2007年的5年規劃和年度實
施計劃。按照“一村一策”的辦法,著重解決移民的住房難、生產生活用水難及
基礎設施落后等問題。在引導移民樹立自強自主的意識時,大力扶持其發展生產,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興辦龍頭企業,抓好技術培訓,鼓勵勞務輸出,切實幫助移
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五)切實加強對省屬水庫移民工作的領導
按照權責利對稱的原則,各有關市、縣要加強對省屬水庫移民的領導工作,
切實解決省屬水庫移民歷史遺留問題。各級要有領導分管負責,一級抓一級,層
層落實責任制。要進一步明確水庫移民工作管理機構,在水庫移民較多的市縣要
單獨設立移民工作管理機構。同時,設立一支“合理、精干、高效”的移民工作
管理隊伍,依照公務人員管理;各有關市縣要落實移民工作的人員、管理經費,
所需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同時,要把偏多的人員精減下來,做好分流安置工
作。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