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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03〕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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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 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 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對部分省直單位的有 關行政審批事項作相應調整,在《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的通 知》(粵府〔2003〕30號)的基礎上, 再取消或部分取消行政審批事項 20項;將13項行政審批事項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 管理。另外恢復核準事項2項,調整下放審批事項1項。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 好行政審批項目調整后的有關后續監管和銜接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要按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省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
附件
省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序 號 | 部 門 | 事項名稱 | 調整意見 | 備注 |
一、取消或部分取消 | ||||
1 | 省計委 | 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審批 | 部分取消。 事項名稱改為: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不含“高技術產業化推進項目”)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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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教育廳 | 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審核 | 部分取消。 事項名稱改為:省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專 業目錄外的專業和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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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司法廳 | 律師、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許可) 證的核發 | 取消。 | |
4 | 省人事廳 |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計劃 及各專項計劃核準 | 部分取消。 事項名稱改為:機關和財政撥款、核補的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計劃及各專項計劃核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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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建設廳 | 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審批 | 取消,改 為備案(在外省設立并取得資質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進入廣東承包工程)。 | |
6 | 省建設廳 | 地級以上市及500噸以上的生活垃圾處理工程項目核 準 | 取消。 | |
7 | 省建設廳 | 除地級以上市及500噸以上的生活垃圾處理工程項目 外生活垃圾處理工程項目(由各地級以上市核準) | 取消。 | |
8 | 省交通廳 | 外省進入我省從事道路零擔貨運班線經營資格核準 | 取消。 | |
9 | 省交通廳 | 跨省異地貨運配載線路經營權(由各地級以上市核 準) | 取消。 | |
10 | 省交通廳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質(由省交通工程 質量監督站核準) | 取消。 | |
11 | 省文化廳 | 省文化廳直屬單位、省直文藝表演團體在職演員辦 理《個人演出許可證》核準 | 取消。 | |
12 | 省衛生廳 | 輻照食品衛生許可審核 | 取消。 | |
13 | 省衛生廳 | 省管權限內的消毒藥劑、器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 衛生用品衛生許可證核準 | 部分取消,改為備案。事項名稱改為:省管權限內的消毒藥劑 、器械衛生許可證。 | |
14 | 省衛生廳 | 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許可證(由省大型醫用設備技術 評審委員會核準) | 取消。 | |
15 | 省工商局 | 煙草制品和人用藥品印制商標單位證書核準 | 取消。 | |
16 | 省新聞出版局 | 書刊國家定點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審核 | 取消。 | |
17 | 省海洋漁業局 | 漁船修造廠認可證書審核 | 部分取消。 事項名稱改為:漁船建造認可證書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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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省海洋漁業局 | 漁粉(飼料用)生產許可證審核 | 取消。 | |
19 | 省質監局 | 生產許可證核準 | 部分取消。 事項名稱改為:生產許可證核準(其中取消:飼料、液氮生物容器、獸醫注射針、天然橡膠 、脂松香、不銹鋼材、中小型起重運輸設備、閥門、核級設備、廣播電視接受機、家用音響 、通訊設備、民用爆破器材、民用槍彈、煤礦井下支護設備、煤電鉆、礦燈、礦井安全儀器 、刮板輸送機、輪胎、輸血(液)器具用軟聚氯乙烯塑料、紡織機械、自行車、電熨斗、食 用鹽、熒光燈、塔式起重機、電梯、鋁箔、消防器材、安全玻璃、防盜報警器、醫用高壓氧 艙、錨鏈、船用配電箱、大型游藝機、電力用高壓管件和中頻彎管、空調器、防爆照明燈具 、出口包裝用瓦楞紙箱、電表、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醫用疹斷X線機及防護裝置、電動吸 引器、體外反博裝置、醫用培養箱、節育器具、醫用呼吸器、醫用線、針、醫用骨科內固定 材料、注射針(器)、水泥電桿、低壓電器、微機系統、電子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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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省藥品監管局 | 二、三類藥包材產品注冊核準 | 部分取消。 事項名稱改為:二類藥包材產品注冊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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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變管理方式 | ||||
1 | 省經貿委 | 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咨詢機構資質認定審核 | 轉移給廣東省技術改造協會審核。 | |
2 | 省教育廳 | 除廣州、深圳市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核 | 取消。 由報名承辦單位在接受報名時一并審查相關憑證。廣州、深圳的行政機關審核一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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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科技廳 |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核準 | 改變管理方式。參照科技部的管理方式。 | |
4 | 省國土資源廳 |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丙級勘查、設計、施工、監 理單位資質(甲、乙級由國土資源部審批)核準 | 改變管理方式。參照國土資源部的管理方式。 | |
5 | 省交通廳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乙、丙級)資質核 準 | 轉移給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核準。 | |
6 | 省衛生廳 | 艾滋病病毒抗體初篩實驗室資格核準 | 改變管理方式。參照衛生部的管理方式。 | |
7 | 省質監局 | 鍋爐設計文件審批 | 轉移給省 特種設備協會審批。 | |
8 | 省知識產權局 | 專利合同認定登記審核 | 改變管理方式。參 照科技部的管理方式。 | |
9 | 省旅游局 | 五星級酒店星級評定審核 | 改變管理方式。參照國家旅游局的管理方式。 | |
10 | 省旅游局 | 四星級酒店及非優秀旅游城市三星級酒店星級評定核準 | 改變管理方式。參照國家旅游局的管理方式。 | |
11 | 省旅游局 | 三星級酒店星級評定(下放管理的事項) | 先按粵府〔2003〕30號文執行(即由各地級優秀旅游城市管理),待國家旅游局新的管理方 式出臺后再作調整。 | |
12 | 省旅游局 | 三星級以下酒店星級評定(下放管理的事項) | 先按粵府〔2003〕30號文執行(即由各地級非優秀旅游城市及縣級優秀旅游城市管理), 待國家旅游局新的管理方式出臺后再作調整。 | |
13 | 省旅游局 | 導游人員等級核準 | 改變管理方式。參照國家旅游局的管理方式。 | |
三、恢復 | ||||
1 | 省新聞出版局 | 企業創辦報紙型內部資料核準 | 恢復。 | |
2 | 省新聞出版局 | 企業創辦期刊型內部資料核準 | 恢復。 | |
四、調整 | ||||
1 | 省新聞出版局 | 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及經營許可證(下放管理的事項) | 調整為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