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佛山市南海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
處罰權工作的公告
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1年7月12日國法函〔2001〕200號文
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在佛山市南海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F公
告如下:
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由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佛山
市南海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負責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的行政機關。
二、佛山市南海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具體職責是:
?。ㄒ唬┬惺故腥莪h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
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
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
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
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
政處罰權;
(八)履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述行政處罰權由佛山市南海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后,有關
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一律無效。
三、佛山市南海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自2003年5月15日起在佛山市
南海區行政區域內實施執法工作,其執法人員必須持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
執法證上崗執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佛山市南海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
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根據申請人的選擇,由佛山市南海
區人民政府依法受理,或者由佛山市人民政府設立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
權的行政機關依法受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