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00]49號
關于認真做好《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
《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貫徹黨的十五大方針,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文明法治社會的重要措施,標志著我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為確?!稐l例》的貫徹實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領導
全面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防止或減少行政執法中的越權、扯皮、濫用職權等現象,促進行政執法主體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必須認真組織學習《條例》,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緊迫性。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領導,把貫徹實施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根據《條例》規定,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首長對本單位的行政執法承擔領導責任,哪個地區、哪個部門不按《條例》規定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或者行政執法責任制不健全,或者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不力的,首先追究該行政首長的行政責任。
二、要高標準、嚴要求,盡快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配套制度
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都應按照《條例》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配套制度。當前的重點和難點是建立執法公開、執法程序、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
?。ㄒ唬┙⑿姓谭ü_制度。行政執法主體應將執法職權、執法依據、執法范圍、執法崗位、執法證件、執法方式、執法時限、執法責任、執法救濟、執法監督等內容,以制度的形式,向全社會公開明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督。要逐步推行"窗口式"辦文辦事制度,將辦理行政審批、登記、許可等事項的具體條件、程序、時限和要求,行政收費的具體項目、標準和依據等,向社會公布。
?。ǘ┙⒑屯晟菩姓谭ǔ绦蛑贫取8鶕稐l例》第十條要求,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行政執法程序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的,要將有關規定具體落實到有關執法崗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行政執法程序未作規定或者規定不夠具體、明確的,省各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規,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并公布施行;涉及行政處罰的,應全省統一行政處罰文書。
(三)建立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著重明確行政執法過錯的范圍、承擔過錯責任的條件、責任劃分、責任追究方式和時效,以及追究過錯責任的具體實施機構等,把過錯責任追究切實落到實處。
三、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精心組織、全面部署
各級政府對本地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擔負著全面領導責任,必須對本地區貫徹實施《條例》、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通盤考慮,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全面部署,加強協調、指導、督促、檢查。
?。ㄒ唬└骷壵ズ眯姓谭ㄘ熑沃频南嚓P配套制度建設。要根據《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檢查、督察等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保障制度,為本級政府所屬各部門、各單位的執法提供必要的條件。
?。ǘ┙Y合當前政府機構改革,清理各類行政執法機構。依法界定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各級政府要結合機構改革,對各類行政執法機構全面進行清理整頓。調整部門職能,依法重新界定本級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職權,對各類委托執法組織、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條件應依法進行審查,堅決制止沒有法定依據、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委托執法組織、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上崗執法。對合法的行政執法主體應予公告,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ㄈ└魇?、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鎮、街道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要幫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起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內設機構的執法職責;對鄉鎮、街道中屬雙重管理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垂直管理的執法機構,上級主管部門要幫助其下屬或派出機構建立起執法責任制。要通過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使鄉鎮、街道的所、站都能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四、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在實施《條例》過程中認真做好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
各級政府、各部門的法制機構要按照《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切實負起責任,在本級政府、本部門的領導下,積極主動地做好實施《條例》的具體日常工作,在本地區、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中發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作用。一是要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對《條例》的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二是要研究提出本級政府、本部門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方案和有關配套制度,報領導批準實施;三是協助下級機關、有關執法機構核準行政執法職權和執法依據,對建章立制、定崗定責等工作進行指導;四是加強督促檢查,及時報告《條例》實施的經驗和建議。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要抓緊研究制訂《條例》規定的基本配套制度。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要將本地區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于2001年1月底以前書面報告上一級政府。 省政府在2001年適當時間將對各地區貫徹落實《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實施《條例》的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