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1999]51號
印發廣東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
廣東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九五”期間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l〔1996〕39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決定》(粵發〔1998〕16號)精神,現就廣東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實施“科教興粵”戰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要按照“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方針,以放為主,推動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進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主戰場,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建立和加強科技創新體系,提高自主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科技實力,增創廣東科技新優勢。
(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保畧猿纸夥潘枷肱c實事求是相統一的原則。要按照“三個有利于”的標準,更新觀念,統一認識,破立結合,大膽創新。
2.堅持改革、發展與穩定相結合的原則。以深化改革促進科技發展,以科技發展帶動深化改革。改革與發展要在穩定的大環境中進行。
3.堅持整體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的原則。要做好結構調整的整體規劃,對科研機構重新分類和定位;同時通過政策引導,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分步實施,推動科研機構的結構調整、人員分流和機制轉換。
?。矗畧猿挚萍俭w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及其他方面的改革相結合的原則。努力使科技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教育體制改革等協調配套、同步進行。
(三)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3-5年時間內,建立起以大企業為主體,以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為社會科技依托,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基本途徑,以提高經濟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為目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符合科技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機制,走出一條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新路子。
要建立以大企業為主、各類科技型企業積極參與、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開發體系,以科技咨詢、科技服務為主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以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科研機構、省級科研基地或重點實驗室、高等學校為主的科學研究體系和面向全社會科技進步的科技管理體系。
要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增加科技儲備,培養和造就一支高技術研究開發和經營管理人才隊伍。
要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形成從研究、開發、生產、市場緊密結合的新機制,增創廣東科技新優勢。
二、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
(一)進一步明確發展方向和目標,對省屬科研機構重新分類和定位。
把69個省直屬的、獨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重新劃分為技術開發類型、咨詢服務類型、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公益類型三種。
?。保唧w分類和定位如下:
確定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畜牧研究所等39個科研機構為技術開發類型科研機構。包括: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畜牧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獸醫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蠶業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花卉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廣東省科學院自動化工程研制中心、廣東省計算中心、京粵漢字電腦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廣東省技術開發中心、廣東省家禽科學研究所、廣東省沼氣研究所、廣東省化學纖維研究所、廣東省造紙研究所、廣東省電子技術研究所、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廣東省石油化工研究院、廣東省鋼鐵研究所、廣州半導體材料研究所、廣東省機械研究所、廣東省農業機械研究所、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所(原廣東省煤炭工業研究所)、廣東省航運科學研究所、廣東省醫療器械研究所、廣東省藥物研究所、廣東省建材工業研究所、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廣東省糧食科學研究所、廣東省印刷技術研究所、廣東省陶瓷工業研究所、廣東省大埔陶瓷工業研究所、廣東省楓溪陶瓷研究所、廣東省交通科學研究所、廣東省制鹽工業研究所、廣東省金融計算技術研究所(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計算技術研究所)、廣東省國土與測繪科學研究所、廣東省中藥研究所等。
確定廣東省測試分析研究所等18個科研機構為咨詢服務類型科研機構。包括:廣東省測試分析研究所、廣東省能源技術經濟研究開發中心、廣東省老年醫學研究所、廣東省中醫研究所、廣東省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廣東省體育科學研究所、廣東省人才研究所、廣東省計劃經濟研究所、廣東省市場研究所、廣東省財政科學研究所、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研究所、廣東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廣東省醫學情報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科技情報研究所、廣東省標準計量情報研究所、廣東省昆蟲研究所、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廣州地理研究所等。
確定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水稻研究所等9個科研機構為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公益類型科研機構。包括: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水稻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蔬菜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作物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果樹研究所、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廣東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廣東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廣東省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所等。
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所、廣東省醫療器械質量檢測中心、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3個技術監督機構,以及由政府部門批準設在科研機構中的計量檢測和技術監督機構,不列入科學研究序列,為保證其公正地位,作為非營利機構,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重新核定編制和經費。
?。玻蒲袡C構中確有優勢和特色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基礎性工作,以及政府擬定的中長期戰略性關鍵技術與公共技術,政府以課題招標或評議形式予以支持。任何類型的科研機構都可以申請政府的各類項目計劃。
?。常€定支持自然科學基礎性研究,省自然科學基金要繼續保持連續穩定的增長,以公平、公開、公正的評議制,重點支持與國家匹配的項目、有地方特色的應用基礎研究項目以及與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新學科生長點。
?。矗疄闇p少重復設置、重復研究,部分專業或學科相同或相近的科研機構可以以各種方式重組合并。
?。担浞职l揮國務院各部門、中國科學院駐粵科研機構的重要作用,其在改革中下放給地方管理的科研機構,以及廣州市、深圳市擬改建的市屬科研機構,與確能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省直科研機構在研究方向、研究領域、研究內容等方面不能重復設置。這類機構的改建、合并、分立、撤銷要經過廣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論證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除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科研機構、科研基地以及區域性農業試驗中心以外,地級市及以下的獨立的全民所有制的科研機構一律轉向從事技術開發、科技咨詢服務、科技成果產業化與商品化,實行企業化運作,自收自支,或轉為企業法人。
(二)技術開發類型科研機構要逐步由事業法人轉為企業法人,推動科研機構進入經濟建設主戰場。
?。保夹g開發類型科研機構要進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主戰場,實行科工貿、科農貿一體化,向產業化方向發展,可以先轉化為科技型經濟實體,實行企業化運作,進而成為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生產、經營一體化的研究開發型企業或聯合、兼并、收購企業,發展成為企業集團,也可以分流部分科技人員從事技術咨詢服務工作。這類科研機構有權根據需要決定調整內部機構和人員配置,添置生產設備,將主要研究開發力量和其它科技力量轉向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
推動部分技術開發類型科研機構直接進入企業或企業集團,成為企業的技術開發機構或技術開發中心??蒲袡C構進入企業或企業集團,要實行自愿互利原則,涉及科研機構所屬財產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和財務變動的,應報同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經同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各項有關手續。
允許科研機構與國外、境外相關機構和企業進行合作研究、合作開發、合辦研究開發機構或者合作生產、合作經營、創辦中外合資經營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允許部分科研機構、特別是地級市及以下的科研機構整體或將所屬的企業法人經濟實體,通過吸收法人和個人投資入股,按照《公司法》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或通過吸收內部職工入股,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和員工內部持股企業,具體辦法另定。
允許效益比較差、規模比較小的科研機構,按程序報經批準,通過租賃或委托經營等方式改組為國有民營企業,也可以出售給集體或個人。
?。玻夹g開發類型科研機構,凡有條件的,從1999年起3年內分期分批由事業法人轉為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執照。其轉制時間進度安排是:
?。保梗梗鼓辏ǎ保祩€):廣東省鋼鐵研究所、廣東省電子技術研究所、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所、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廣州半導體材料研究所、廣東省建材工業研究所、廣東省化學纖維研究所、廣州農業科學院花卉研究所、廣東省陶瓷工業研究所、廣東省大埔陶瓷工業研究所、廣東省楓溪陶瓷工業研究所、京粵漢字電腦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廣東省金融計算技術研究所、廣東省科學院自動化工程研制中心、廣東省制鹽工業研究所。
2000年(14個):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廣東省造紙研究所、廣東省糧食科學研究所、廣東省機械研究所、廣東省農業機械研究所、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廣東省石油化工研究院、廣東省醫療器械研究所、廣東省藥物研究所、廣東省計算中心、廣東省技術開發中心、廣東省交通科學研究所、廣東省航運科學研究所、廣東省沼氣研究所。
?。玻埃埃蹦辏ǎ競€):廣東省家禽科學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畜牧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獸醫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蠶業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廣東省國土與測繪科學研究所。
?。常保梗梗鼓昴甑浊?,廣東省印刷技術研究所并入廣東省印刷技術學校,廣東省中藥研究所并入廣東省醫藥學校。
(三)放開咨詢服務類型科研機構,面向中小企業開展各種科技服務。
?。保稍兎疹愋偷目蒲袡C構要面向全社會組成社會化的服務網絡,從事測試分析、中介、咨詢、信息、技術培訓、技術孵化、技術集成、委托技術開發、企業診斷等科技服務,由科研事業型向科技經營型或中介服務型轉變,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具備條件的也可以創辦科技企業,開展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活動,形成科技服務與產業開發并存的發展模式,增強自立能力,有條件的轉為企業法人。
?。玻C合服務能力較強的科研機構,可以面向全省中小型企業,提供各種技術服務,合作研究開發產品,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依托。
?。常畬V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廣東省技術開發中心并入廣東省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合并后的領導體制不變;各自原有編制不變,統籌使用;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對內一套班子,對外保留廣東省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和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兩塊牌子。原廣東省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的內設機構、人員合并,組成科技服務部,與廣東省技術開發中心一并成為其下屬機構,實行獨立核算,企業化管理,有條件時轉為企業法人。
?。矗畬V東省人才研究所并入廣東省科技干部學院,成為該院的非獨立科研機構。
5.廣東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改組為廣東省科技咨詢公司、廣東省醫學情報研究所改組為廣東省醫學咨詢公司、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科技情報研究所改組為廣東省農業科技咨詢公司、廣東省標準計量情報研究所改組為廣東省標準計量咨詢公司,并在1999年底以前,領取企業法人執照。
?。叮訌娹r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建立若干個區域性農業試驗中心。
省農業、水利、林業、海洋與水產等部門(下簡稱農業)應按省的綜合農業區劃,根據其地區代表性、現有研究開發力量和研究基礎,選擇若干個市級農業科研機構,加大支持力度,使其成為區域性的農業試驗中心,承接國家和省重大項目相關的區域性試驗、表證、示范工作,從事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引進、二次開發和技術推廣,與省農業科研機構構成全省農業科技服務與技術擴散網絡,為“三高”農業與可持續發展服務。
區域性農業試驗中心的選擇,由省農業、水利、林業、海洋與水產等部門籌劃提出,由所在地地級市政府同意后報省農業綜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專家評議后,成熟一個批準一個。
區域性農業試驗中心行政上受所在地地級市政府領導,業務上受省行業主管部門指導。試驗中心的人員要精干,其經費由所在地市級財政解決。
市級及市以下(市、縣、區)其他政府屬獨立農業類型科研機構要逐步改造為市、縣(市、區)級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實行技術、試驗、示范、培訓、
經營相結合,有條件的科研機構可以以技術入股或技術承包等方式參與農村群眾性農技推廣服務組織的經營,有的可以進入農業龍頭企業,建立科研、生產、加工、銷售一條龍的服務體系。
(四)穩定與發展確能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公益類型科研機構。
1.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水稻研究所等9個屬于確能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公益類型科研機構,要在農業育種與農作物保護、林業育種與保護、水資源利用與保護、水利整治和災害防范、人民健康與安全等領域加強力量,主要通過爭取承擔政府委托的任務,獲得財政對其科研隊伍的穩定支持。有條件的,也應結合我省實際開展必要的基礎性研究。要消除低水平重復建設、重復設置和重復研究。
這類科研機構實行動態管理,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每兩年評估一次,每4年篩選一次。此類機構也要調整業務方向,分流人員,可以實行研究主體和產業實體并存的發展模式。
?。玻鶕〉闹еa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在現有基礎上,充分利用各類社會資源,有選擇地在電子信息、生物技術、現代制造技術、農業育種、家用電器、新藥研究等戰略性領域建立若干個代表廣東水平、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省級科研基地或重點實驗室,聚集一批高科技人才,成為全省中長期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開發的骨干力量。省級科研基地或重點實驗室的建立可由技術研究力量較強的高等學?;蚧A條件較好的科研機構獨立承擔;也可由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共同承擔,發揮群體優勢,強強聯合;也可在確有實力的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科研機構或原建成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基礎上組建。省級科研基地或重點實驗室實行動態管理。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考核制度,每兩年考核評價一次,每4年篩選一次??己瞬缓细竦模枰匀∠?。
3.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科研機構和省級科研基地或重點實驗室要實行新的管理體制,包括逐步實行課題制;試行理事會決策、監事會監督、主任(所長)負責的管理體制;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相結合的雙層人事制度;職務工資、課題工資、特聘補助、產權分紅相結合的分配制度,形成“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新型科技管理體制。
(五)深化科技撥款方式改革,促進科研機構轉換運行機制。
?。保蒲袡C構的經常性事業費,從1998年起,根據不同類型分別按不同的比例逐年減撥。
技術開發類型科研機構的經常性事業費無償撥款方式,分3年全部取消,即在原有經常性事業費撥款的基數上,1998年減撥15%,1999年累計減撥50%,2000年底減撥到零。
咨詢服務類型科研機構的經常性事業費,分3年減撥70%,即在原有經常性事業費撥款的基數上,1998年減撥15%,1999年累計減撥40%,2000年累計減撥70%。目的是促其面向社會,為社會提供有償技術服務,提高自我發展能力。保留30%的事業費,用于支持其公益性技術咨詢服務的基礎條件。
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公益類型科研機構的經常性事業費予以保留,有條件時要予以增加。但所撥經費要改變使用方向,重點用于科研任務。
對省科學院和省農業科學院的管理機構(院部),應進行內部機構調整,精簡人員,重新核定經費。
?。玻{整科研經費使用方向,提高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率,加強科研經費的追蹤管理。
新增科學事業費主要用于支持科研機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從1999年起,每年在科研機構中選擇一批高新技術成果項目,給予扶持,作為成果擴散轉移的示范,或支持科研機構項目啟動擴展后創辦經濟實體。
減撥的科學事業費集中使用。技術開發類型和咨詢服務類型的科研機構,通過申請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研究開發任務等形式獲取經費;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公益類型科研機構,重點作為其承擔政府科研任務的配套資金,加強其基礎設施的建設; 分期分批支持和建立若干個省級科研基地或重點實驗室; 支持建立“科研機構內部補充保險金”。
?。常聵I費的減撥和使用按原管理渠道不變。
(六)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開發體系,促使企業成為科技進步的主體。
?。保畵駜灧龀郑担凹沂≈攸c發展的工業大企業或企業集團,辦好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依托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聚集一批高素質的科技人才,搶占國內同行業技術制高點,成為我省工業技術開發的重要基地。
組建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企業(企業集團)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ǎ保┓现еa業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向;
?。ǎ玻儆谑≈攸c發展企業(企業集團)或高新技術企業,有主導產業和拳頭產品,并有較好的市場前景,有較大經濟規模;
?。ǎ常┯忻鞔_的研究開發任務并具有一定的技術力量;
(4)在某一技術領域有較強的科技實力;
?。ǎ担┯休^雄厚的經濟實力;
(6)要有較高的管理水平。
擇優扶持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要與現有的國家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發展結合起來,爭取在2003年完成。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計劃、經濟管理部門每兩年聯合對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限期改進。
2.大力發展民營科技企業,凡按《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由省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在承擔政府項目、信貸、技術和產品出口、科技獎勵、公務出國審批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在政府津貼、省管專家、科技重獎等方面與國有企業科技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大力支持科研機構分流一部分科技人員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大力支持發展科技服務型民營中介機構。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科研機構與民營科技企業之間互相兼并、收購。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解決現有部分民營科技企業產權關系不清的問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與股票上市。擁有科技成果和發明專利等新技術的科技人員,在申辦以科技開發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時,其注冊資金、注冊地點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予以放寬。
?。常畤谢驀锌毓纱笾行推髽I、省批準的重點大型企業(集團)、高新技術企業(集團)要在兩年內建立自己的技術開發機構。所有企業都應當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力爭在5年內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要在1999年底前結合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對科技人員有關的優惠政策。
?。矗膭詈椭С制髽I大力吸收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科技人員到企業工作;大力加強科技培訓與教育,提高職工的科技文化素質,大幅度提高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重,發展壯大企業的研究開發力量。企業要根據貢獻大小提高科技人員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萍既藛T可以以科研成果、專利和專有技術等作為投資股本占有企業的股份。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并征得單位同意的基礎上,有組織地以兼職、擔任技術顧問等形式參與企業的研究開發工作,獲取合法收益,其工資福利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不受限制。
(七)深化高等學??蒲畜w制改革,發揮高等學校在科技進步中的生力軍作用。
1.我省高等學?,F有的 15 個國家級重點學科要繼續保持并擴大優勢;“211工程”計劃“九五”期間擬建成的16個國家級重點學科,要瞄準國家級重點學科的目標進行建設。學科建設要與承擔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急需解決的研究開發任務結合起來。
?。玻叩葘W校的技術開發型科研機構要逐步轉變為企業法人,成為校辦科技型企業。鼓勵高等學校之間通過強強聯合的方式,按現代企業制度,將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校有科技企業組建成股份有限公司,爭取成為上市公司,以提高學校高科技企業的融資能力和再發展能力,為我省經濟建設培育新的增長點。
?。常膭罡咝5目萍既藛T從事與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成果推廣有關的工作。
?。矗С纸⒕哂歇毩⑵髽I法人資格的廣東高校科技成果轉移中心,作為高等學校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孵化器”。
5.省高等教育管理部門要開展深化校內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取得經驗后全面鋪開。
(八)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健全有利于全社會科技進步的科技管理體制。
?。保骷壵萍夹姓芾聿块T要轉變職能,由過去主要管理科技系統的科研工作轉變為管理全社會的科技進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各部門特別是各產業部門和企業科技進步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從科技系統內部的小循環進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循環。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把工作重點放在研究推動國家科技方針、政策、法規、規劃在廣東的貫徹實施,研究制訂全省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戰略、政策、規劃計劃、重大布局、優先領域及重大任務。
各部門、各行業制訂的重大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要征詢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凡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和重大建設工程的科技項目,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參與論證。
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推動科技系統的研究開發力量以各種形式全面投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戰場。
?。玻萍假Y源的配置要從主要靠行政手段轉向以市場為基本途徑。
除部分基礎性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研究項目外,重大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等科技計劃的項目立項和經費安排要堅持市場導向的原則,把產業發展的需求、成果的應用前景和市場前景作為立項資助的重要條件。項目評審專家要適當吸收企業家和企業的科技人員參加。沒有企業參與研究開發和承用其成果的項目,一般不予立項。
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科技計劃的集成,采取矩陣管理方式,增強各計劃之間的銜接。重大科技項目要實行招標投標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省級各項科技計劃和項目資金的安排、投放,要向體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科研機構、省級科研基地或重點實驗室傾斜,扶持它們的發展。
3.從單純的項目管理轉到提高綜合協調能力、推動全社會的科技進步、提高產品的競爭能力和全省的科技綜合實力上來。
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技術經濟預測,推行科技評估制度。要發展科技評估中介服務組織??萍夹姓芾聿块T要從一般科技項目的評選、論證、評議、承擔單位的選擇、項目的管理、項目完成后的驗收等事務性工作中擺脫出來,將其交由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承擔。
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改進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工作;協助經濟部門做好技術創新優勢企業的認定工作;要加強推進我省對外及與港澳臺地區的科技合作交流;放寬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創辦科研機構的審批,為引進技術、引進人才、引進外資做出貢獻。
4.建立科技計劃管理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立項時,必須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產出指標的要求及其權益歸屬的規定,要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為研究開發的重要目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及時將研究開發成果以專利或技術秘密的形式保護起來,并大力促進專利技術開發應用;完善項目驗收鑒定中的知識產權制度;在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階段,要充分體現知識產權的價值,保證知識產權能按合理的比例參與分配等。要在3年內對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相關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普遍建立保護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
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的知識產權管理,正確處理科技人員流動中所涉及的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避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防止國有知識產權的流失。
(九)建立新的科技成果評價體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保母锟萍汲晒u價體制,對不同類型的科技成果采用不同評價標準和方法。
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要有所發現,其成果的評價以學術價值和應用前景為評價標準;面向生產和市場需求的應用研究,其成果應能應用,要以取得知識產權、特別是發明專利授權為主要評價方式;技術開發的成果要有效益,以市場為主要評價方式,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專利申請與授權為主要評價標準。沒有知識產權、沒有得到市場承認、沒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成果不得進行鑒定和評獎。
2.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科技成果鑒定管理,提高鑒定質量,消除鑒定工作中存在的弊端。改革現行的鑒定方式,減少會議鑒定形式,推行函審、檢測與應用單位評價相結合的鑒定形式,提高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已在生產領域應用的科技成果可以視同鑒定。
?。常母铿F行科技成果登記制度,改變把科技成果鑒定作為認定科技成果唯一方式的做法,以促進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的形成,擴大科技成果信息來源。除鑒定證書外,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權威機構提交的項目評估報告、國內外有權威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等均可作為申報科技成果登記和評獎的條件。
?。矗萍汲晒慕洕б婧褪袌龈偁幠芰?,應作為科技人員晉升職稱、增加工資、參加評獎的重要依據。
三、配套措施
(一)加快建立科研機構社會保障制度,促使科技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保凑諊?、省有關規定和統一部署,科研機構要根據國家、單位、個人合理分擔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制度。對作出過卓越貢獻的科學家和工程技術人員,要在養老、醫療等方面按國家或省的有關規定給予照顧。
?。玻黝惪蒲袡C構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離退休金的計發辦法不變,經費供給渠道不變。離退休金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原單位負責。
按本《實施方案》規定轉制為企業法人的科研機構(包括咨詢服務類型的科研機構),從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對按企業基本養老金低于原事業單位退休金的差額部分,采用補貼辦法,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2004年7月1日后退休的,基本養老金執行企業計發辦法。
科研機構中2004年6月30日前離退休的人員的醫療費,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常w現廣東優勢和特色的公益型科研機構以及暫未轉制的科研機構繼續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和省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出臺后,上述各類科研機構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4.轉制為企業法人的科研機構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從1998年7月1日起,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1999年7月1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單位一律從1999年7月1日起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保梗梗鼓辏吩拢比罩粒玻埃埃茨辏对拢常叭掌陂g,科研機構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同級財政安排的科學事業費和科研機構自籌的經費中列支。其列支比例,從參保當月開始第一年分別為90%和10%。以后年度每年按10%的比例逐步減少和增加。參保當月前需補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及5年后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科研機構自行解決。原無財政安排科學事業費的科研機構也自行解決。
1999年6月30日前已經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科研機構,可以享受上述政策,但其養老保險關系不作調整。
?。担催x擇執行企業社會保障制度的科研機構在人員分流中,要廣開就業渠道,消化富余人員。在轉制過程中的科研機構(不含民營科研機構)下崗職工,其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視同所在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辦法管理;3年后仍未再就業的,科研機構可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已經轉為企業法人的科研機構(不含民營科研機構)在分流人員中的下崗職工,視同所在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辦法管理。
?。叮蒲袡C構在轉制過渡期內,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并工齡滿20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按現行科研事業單位的待遇辦理單位內退休手續,到達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辦理正式退休手續;轉制過渡期后退休的職工,其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納入社會保障制度。
?。罚С挚蒲袡C構參與全社會的保障制度,有條件的科研機構可以建立科研機構內部補充保險金。具體辦法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和實施。
(二)對轉換機制的科研機構實行過渡期扶持政策。
?。保畬τ墒聵I法人轉變為企業法人,或直接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經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繼續保留原科研機構名稱或以原科研機構名稱登記企業法人,從領取企業法人執照之日起5年內繼續享受科研機構的所有優惠政策,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登記注冊時要提供方便。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可按規定計入管理費用??蒲袡C構在改革過渡期5年內可實行科研主體和產業實體并存發展,分別按事業法人和企業法人管理。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每兩年對科研機構進行一次測評,凡無研究開發任務、無研究開發成果或專利、無轉化效益的,不再保留科研機構名稱。
2.對改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科研機構,在自愿的基礎上,鼓勵職工投資入股,也允許少數職工暫時不入股。沒有投資入股的職工可在下一次增資擴股時入股。職工個人持股的股權配置應按工齡、貢獻、職務等進行量化,責任重、貢獻大的管理人員和骨干力量要與一般職工拉開差距,以利于決策和經營。職工個人持股股權配置方案要經職代會討論通過。
科研機構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對過去使用未分配的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或使用按財政部、原國家科委《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文字[1997]25號)規定提取的專用基金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經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確認后,可以作為職工集體股,并按股分紅。
事業費減撥到位的技術開發類型科研機構,以1992年本單位凈資產為基數,可以從除財政撥款形成的資產之外的新增資產中提取不超過30%的額度,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作為職工的集體股、管理股,按職工的貢獻大小分配,并留出其中的15%作為集體股,留待今后的再分配。
對轉為股份合作制的小型科研機構,經批準,可以從國有資產中劃出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30%作為職工集體股,按工齡、職務、貢獻量化成股份,以紅股的形式分配給原企業正式職工。職工紅股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不能繼承、轉讓、饋贈。
?。常浥鷾剩试S小型科研機構職工購買國有科研機構。可以根據職工的實際購買能力分期付款,一次性買斷的可獲得20%的折扣優惠。出售科研機構回收的資金,應作為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專項用于發展科技事業。
?。矗胤娇蒲袡C構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由地方財政全額返還;創辦起5年內,企業交繳規費給予優惠照顧,免征各種規費清單,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列出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另行下達。
省級以上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享受省級科研機構的政策。
5.科研機構利用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收入,必須主要用于科研機構的發展,
如改善科研條件、配置生產要素、建設供職工居住的廉價房等。
6.對轉變為企業法人的科研機構要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界定產權(包括知識產權)、核實法人財產占用量。其國有資產的管理,應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原國家科委聯合下發的《國有科研機構整建制轉型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過程中國有資產管理的暫行規定》(國資事發[1997]11號)辦理,遵循“合理剝離、有效重組、嚴格監管、適當扶持”的原則,促使其合理配置和增值保值。
(三)完善分配制度和獎勵政策,鼓勵科技人員從事技術開發、成果轉化。
1.鼓勵科技人員以科研成果、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作為投資股本,興辦科技型企業,獲取合法收入,成果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經省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最高可達35%。從事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人員的收入要與經濟效益和對經濟建設的貢獻掛鉤??萍既藛T可按技術收益的一定比例參與分配。職務發明或在職獲得的科技成果,發明人或科技成果獲得者可以按技術收益的?。玻埃常埃サ谋壤齾⑴c分配,也可以用紅股的方式兌現。對于職務科技成果或政府計劃項目成果,如單位未適時轉化,允許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不變更職務成果權屬、與本單位簽定利益分享協議的前提下,轉化該項成果,享受協議規定的權益。對于政府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對取得的計劃項目成果申請專利的,項目下達單位可以委托完成該項目的科技人員申請專利。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免費實施專利,同時要對專利申請人予以補償和獎勵。要建立和完善貢獻與報酬掛鉤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技術股份、創業和管理干股、個人獎勵股等試點工作??蒲袡C構的職工可擁有自辦科技產業配備的資本股、技術股和管理股。
鼓勵高??萍既藛T與校外企業聯合,以其政府資助所獲得的知識、專利、成果等入股或技術轉移等方式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所得收入除學校提?。保担ス芾碣M外,由技術擁有者(個人或研究集體)與所在系和學校按1∶1∶1比例分成。
2.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科技獎勵政策。對在科技成果產業化、專利實施和技術推廣應用過程中作出重大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作為評定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的重要依據。科研機構可采取獎分紅股方式作為對職工的長期獎勵。
3.對于我省急需的學科帶頭人及重大科技任務帶頭人,可以設立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員制度,定崗、定任務、定考核指標,實行崗位年薪津貼。
(四)進一步完善人事制度和職稱評聘制度的改革。
1.鼓勵科研機構開展實行院(所)長領導下的首席項目專家負責制和全成本核算的課題制試點工作。
2.放寬科技人員入戶政策。博士、碩士和國家重點大學應屆畢業生,以及有中級職稱、年齡在35歲以下和有高級職稱、年齡在40歲以下的科技人員,凡被省內科研機構或科技型企業正式錄用的,公安部門要根據用人單位的申請對其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給予辦理入戶手續,一律免交城市建設增容費。建立人才流動和重要崗位的公開競爭機制,使科研工作在開放、流動、競爭、協作中更具活力和創新性。要鼓勵科技人員在科研機構之間或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合理流動,
要大力支持科技人員向企業流動。
?。常∪屯晟茖I技術職務評聘制度??萍既藛T獲得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可視同發表論文或科技獎勵,作為職稱評聘的條件和依據。建立科技開發人員和科技型企業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系列和評聘指標體系??蒲袡C構轉為企業法人后可自行設置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自主聘任,允許高職稱低聘和低職稱高聘。
(五)切實加強對科技體制改革的領導,保證科技體制改革順利實施。
?。保緦嵤┓桨冈谑】平填I導小組指導、協調、監督下,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省直科研機構的主管部門要對本部門所屬的科研機構的科技體制改革認真負責。各科研機構必須制定本單位科技體制改革的具體方案,并于1999年6月底前經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實施。
?。常罨萍俭w制改革是一項涉及多部門、多領域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部門、各市縣要提高認識,認真貫徹實施。
?。矗畯V州市、深圳市、各市、縣(市、區)政府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制定轄區范圍內的實施辦法。
5.本《實施方案》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