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1999]45號
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公路利用外商投資政策及審批程序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各級人民政府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加快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最近,通過對全省公路(含橋梁和隧道,下同)利用外商投資項目的清理,發現違規現象比較普遍,相當部分公路收費項目經省批準立項后,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擅自改為利用外資項目,將收費權轉讓給外商投資企業;有的在轉讓收費權時,沒有按規定對國有資產進行規范的評估和確認;有的在引進外資中,給外商固定回報,搞假投資,真借款,變相舉債等等。這些對我省經濟有序、健康、持續發展帶來了不良影響。為規范公路利用外商投資行為,防止發生新的違規現象,促進我省公路交通事業和全省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廣東省公路收費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利用外商投資興辦公路項目(含項目建成后轉讓收費權項目,下同)時,必須嚴格執行中外合作、合資企業法以及國家利用外資的有關規定,必須體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中方對外方投資不得提供擔?;蛘叩盅?,不得保證固定回報;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比例;項目合作期(包括建設期和收費期,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0年。
有關事項由省計劃主管部門在項目利用外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中審定。合作期滿后,項目停止收費,由國家無償收回,交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二、公路利用外商投資項目,不論規模大小,一律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
?。ㄒ唬╉椖靠尚行匝芯繄蟾娴膶徟筛魇杏媱澲鞴懿块T(或省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再由省計劃主管部門會省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限額以上的轉報國家計委等有關部門審批)。需設收費站的,由省計劃主管部門審核報省政府審批。
?。ǘ╉椖亢贤驼鲁痰膶徟浭∮媱澲鞴懿块T批準的可行性項目,其合同和章程必須報省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各市不得自行審批。為使合同審批與可行性審批相銜接,省外經貿主管部門在審批合同、章程時,應會省計劃主管部門
?。ㄈ╉椖繉嵤┻^程中,如需變更建設方案、投資主體、合作年限、增加收費站等重要審批內容,必須按本條(一)、(二)款的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
?。ㄋ模┕贩墙洜I性轉為經營性項目以及轉讓公路收費站的審批,利用外資項目,由各市計劃主管部門(或省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計劃主管部門會省外經貿主管部門和省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非利用外資項目,由各市計劃主管部門(或省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計劃主管部門會省交通主管部門后,報省政府審批。國道收費權的轉讓,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所有公路收費權轉讓前,須按規定由有資產評估資質的單位進行資產評估,并按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項目轉讓報批手續。
三、所有涉及收費公路項目事宜,各市無權審批。凡不按規定政策和程序審批的項目,省一律不予承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對此次清理公路利用外資項目中發現有違規現象的,作如下處理:
?。ㄒ唬└魇锌h自行審批的項目,須按第二條規定在1999年8月底前重新報省有關部門審定。各市縣自行設立的路橋收費站,一律按公路“三亂”處理。
?。ǘ╉椖亢献鳁l件中存在保證外商固定回報,變相舉債的;項目合作期超過30年(不含30年)的;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低于國家規定比例的,各地要對項目重新開展談判,并于1999年8月底前將談判結果報省政府,省將按國家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ㄈ┓矊`規項目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省有關部門可按有關規定采取制裁措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