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辦〔2022〕6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
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優化全市人才發展環境,在“雙萬”新起點上聚焦科技創新和先進制造,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城市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以下簡稱“產業創新人才獎”),安排專項資金獎勵在我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
第三條 產業創新人才獎以激勵貢獻、自愿申請、嚴格審核為原則,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受理,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獎勵。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統籌協調機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市產業創新人才獎的主管部門,市、各園區、鎮(街道)財政部門是產業創新人才獎的資金監管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是產業創新人才獎的協助管理部門。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產業創新人才獎的配合部門。
第五條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指導和協調產業創新人才獎政策制定、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會同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年度獎勵方案。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是:
?。ㄒ唬餍袠I主管部門編制產業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 ?/p>
?。ǘ┚幹剖屑墝m椯Y金年度預算、決算。
(三)組織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申報和獎勵名單的復核,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年度獎勵方案,辦理專項資金下達給園區、鎮(街道)的撥付工作。
?。ㄋ模┴撠煂m椯Y金使用安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
第七條 市、各園區、鎮(街道)財政部門的職責是:
?。ㄒ唬┌匆幎▽徍?、批復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決算。
?。ǘ┌匆幎ㄞk理專項資金指標下達。
?。ㄈ┍O督管理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指導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并根據需要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
(四)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
?。ㄎ澹┦胸斦峙浜鲜形瞬殴ぷ黝I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年度獎勵方案。
第八條 市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是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編制獎勵申報指南,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稅務局編制年度獎勵方案。其中:
?。ㄒ唬┦泄I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所在企業的名單,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名單,國家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的名單,國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名單,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名單(《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納統名單),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
?。ǘ┦锌萍季重撠熖峁﹪腋咝录夹g企業名單,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所在企業名單,經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名單,省實驗室名單,有關科技服務企業名單,百強創新企業和瞪羚企業名單,市級及以上在研的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科技重大專項)牽頭單位名單。
?。ㄈ┦邪l展改革局負責提供進駐并獲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認定的企業名單,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名單,國家、省工程實驗室所在企業名單,經認定的總部經濟企業名單和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牽頭科研單位及其地方運營單位(需為獨立法人單位)名單。
?。ㄋ模┦薪鹑诠ぷ骶重撠熖峁┙鹑跈C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上市及上市后備企業名單。
?。ㄎ澹┦猩虅站重撠熖峁┪沂兄攸c物流企業、重點電子商務企業名單。
?。┦兴痉ň重撠熖峁┞蓭熓聞账麊巍?/p>
?。ㄆ撸┦胸斦重撠熖峁嬍聞账?、評估機構名單。
?。ò耍┦斜对鲛k負責提供市倍增企業名單。
?。ň牛┦薪逃重撠熖峁└咝C麊?。
(十)市稅務局負責提供申請人在莞扣繳申報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情況,提供有關單位經濟貢獻情況?! ?/p>
第九條 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職責是:
?。ㄒ唬┴撠熭爡^內產業創新人才獎申請的受理。
?。ǘ┴撠熭爡^產業創新人才獎名單初步審查。
?。ㄈ┴撠熅幹票炯墝m椯Y金年度預算、決算。
?。ㄋ模┴撠熭爡^內產業創新人才獎資金撥付工作。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申請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申請人應符合以下范圍之一:
?。ㄒ唬┘{入中央、廣東省、東莞市重點人才工程,且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高層次人才。
?。ǘ┥暾埲怂趩挝粚儆谝韵虑樾沃?,且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
1.我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1000家制造業企業。
2.我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1000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我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50家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4.東莞市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和組織機構,具體包括:
?。?)我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50家金融機構(含國家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銀行、信托、證券、期貨、保險、公募基金等法人機構或相關機構駐莞屬于分行、分公司以上的最高層級分支機構,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注冊地在我市的地方金融組織)。
(2)我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20家重點物流企業。
?。?)我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20家重點電子商務企業。
?。?)我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20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我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50家律師事務所。
?。?)我市上年度入選廣東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排名名單的會計事務所。
(7)我市上年度入選廣東省綜合評價排名的評估機構。
?。?)獲認定的在東莞市設立的國家、省級或市級工業設計
中心所在企業,或在東莞市設立的國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
(9)我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納入規模以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統計的前30家企業。
5.在莞高等院校,經我省、我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省實驗室,或者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牽頭單位及地方管理運行單位(以上單位須在我市登記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6.其他在我市登記設立的鼓勵發展的企業,具體包括:
(1)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國家或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所在企業,市級及以上在研的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科技重大專項)牽頭單位。
?。?)進駐并獲東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認定的企業。
?。?)東莞市百強創新企業、瞪羚企業。
?。?)依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東府〔2018〕80號)認定的總部經濟企業。
?。?)上市及上市后備企業。
?。?)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
7.市政府認定的其他優質單位,或有特殊貢獻的單位。
上述單位范圍,可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全市產業發展情況,報市政府同意后適時作出調整。
第十一條 申請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申請人應當在經營管理或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在我市登記設立的單位工作,申請時仍在我市工作。申請人應按規定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協議),在我市工作情況以在我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為準,其中金融機構人才以在我市繳納個人工薪所得稅為準。
?。ǘ┰谖沂薪鹑跈C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工作的申請人,須上年度在莞扣繳申報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70萬元以上;其他申請人須上年度在莞扣繳申報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其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采用生產經營個人收入計算)在50萬元以上。
?。ㄈ┥暾埲思捌渌趩挝槐仨氃谖沂幸婪{稅。
第十二條 以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提出申請的申請人,申請時須在所在單位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設計師、技術研發總監、研發部總經理,或者金融機構副職以上(含視同副職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
2.獨資或合伙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擔任一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負責人(其中,“重大”指自然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科技部門科技計劃立項資助500萬元以上的課題,社會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社會科學研究部門立項資助20萬元以上的課題;“縱向”指獲國家、省或市業務主管部門立項;“在研”指申報時課題正在項目執行期,但不包括因項目未按期完成或失敗,而導致未結題的情況,以及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延期情況)。
第十三條 申請人或其所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不得申請或享受產業創新人才獎:
(一)存在《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規〔2021〕2號)規定不得申請或不予資助情形之一的。
?。ǘ┯蟹煞ㄒ幰幷禄蛭募幎ǖ钠渌坏蒙暾埢虿挥瑾剟钋樾蔚?。
第四章 申請與審核程序
第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全市產業發展情況,編制產業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明確申請的具體條件、申請方式、申請材料、申請時間等內容。當年僅受理上一年度符合申請條件的產業創新人才獎申請,逾期則不予受理和獎勵。
第十五條 申請人填報有關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并加具意見后,按本辦法及申報指南規定,向單位所在園區、鎮(街道)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產業創新人才獎申請。
第十六條 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產業創新人才獎申請進行審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各園區、鎮(街道)的產業創新人才獎申請情況進行復核。審查或復核不通過的,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復核情況,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召開工作小組會議,聯合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擬定獎勵方案,并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八條 獎勵方案經市政府審定同意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獎勵方案,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市級資金下達給園區、鎮(街道)財政部門。由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獎勵方案和有關規定,向園區、鎮(街道)財政部門申請市級和本級資金,辦理資金撥付并告知申請人。
第五章 獎勵標準及資金分擔
第十九條 產業創新人才獎獎勵標準根據申請人上年度對我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貢獻和年度財政預算確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擬定年度獎勵方案,報市政府審定。獎勵方案每年動態調整,每人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二十條 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人才個人經濟貢獻所屬園區、鎮(街道)財政按照3:7[市財政30%,園區、鎮(街道)財政70%]比例分擔。
第二十一條 對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特殊突出貢獻的單位的人才,所屬園區、鎮(街道)可另行提出資金獎勵方案,經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應如實填報申請信息、提供申請材料,對填報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負責組織管理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受理和復核申請,按照規定發放獎勵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或其所在單位填報或提供虛假申請信息或材料的,經查實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予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或取消申請人的產業創新人才獎,且自行為被作出處理之日起5年內不得享受我市的人才政策待遇;對已經獲取的獎勵資金予以追繳;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組織實施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本辦法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為避免財政重復資助問題,對已享受我市相同類型的個人經濟貢獻獎勵或補貼政策的個人,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獎勵,在申請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時,應予以扣除已享受獎勵或補貼的部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含本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