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發布《省外發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區來粵返粵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三版)》(下稱“指引”)。
指引明確,對近7天有高風險區旅居史來粵返粵人員,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對近7天有中風險區旅居史來粵返粵人員,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對近7天有低風險區旅居史來粵返粵人員,3天內應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并做好健康監測。對有發現本土病例但尚未劃定風險區域旅居史的來粵返粵人員,其健康管理措施由省級評估后確定。
對于省外通報的密切接觸者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次密切接觸者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健康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之日算起。該地調整區域風險等級時,當日調整在管人員健康管理措施。省內高、中、低風險區域外溢跨地市流動人員參照該指引對應健康管理措施執行。
指引要求,各地收到通知后,要立即按要求調整相關防控措施,規范開展相關人員健康管理,不得“層層加碼”,確保各項措施科學精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