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財政貼息資金審核工作的通知》(財辦預〔2020〕30號,附件1),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與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會同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本地區貸款企業貼息申請進行初審,做好貼息企業審核臺賬,并匯總報送本地區審核材料,包括: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本地區符合貼息要求的企業臺賬、不符合貼息要求的企業臺賬、企業優惠貸款基本情況表及企業承諾書(附件2-6)、2020年1月25日至4月30日簽訂的貸款合同、專項優惠貸款使用情況(包括資金用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活動的書面說明、銀行對賬單、銀行賬、現金賬、相關明細賬等相關資料)、貸款發放憑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人民銀行專項優惠貸款明細情況表等。
二、請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按照財辦預〔2020〕30號文要求,重點審核企業是否在支持名單范圍內,審核貸款用途、使用情況、貸款時間、貸款利率、合同等是否符合規定,防止企業將優惠信貸資金挪用于償還貸款、企業其他債務等與防疫無關事項、投資理財等金融套利活動,或資金留存閑置等問題。對于審核發現疑點問題,可要求貸款企業和貸款銀行進一步提供補充資料或進行現場核證。
三、請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于2020年4月30日前,將初審報告及上述申請、審核材料的紙質和電子材料報送省財政廳。電子材料請發省財政廳金融處郵箱:czt_jrc@gd.gov.cn。
附件:1.財辦預〔2020〕30號文
2.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
3.符合貼息要求的企業臺賬
4.不符合貼息要求的企業臺賬
5.企業優惠貸款基本情況表
6.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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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