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財金函〔2020〕315號
省委宣傳部(省文資辦),省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0〕176號),現就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稅收政策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企業申報條件
申請納入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見附件)生產,且合法合規經營的。
?。ǘ氖露喾N經營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只有集團內生產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納稅人才能納入名單。
?。ㄈ┤缧柘硎芷髽I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政策,須說明已擴大或擬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等情況。
?。ㄋ模┢髽I已被省有關部門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的,即已具備了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稅收政策資格,無需再重復申報,企業申報前應就上述情況與稅務機關溝通確認。中央企業直接向國家申報。深圳市企業由深圳市自行組織申報并落實稅收政策。
?。ㄎ澹┰谛庞弥袊W站“信用信息查詢”顯示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企業不得申報。
三、申報流程
省委宣傳部(省文資辦)、省國資委監管的省屬國有企業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資辦)、省國資委統一審核后報送我委,其他省屬國有企業可直接向我委申報;省屬國有企業以外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地級以上市(不含深圳)發展改革局(委)統一審核后報送我委。各單位以正式公函向我委報送企業名單申請表(見附件),通過電子郵箱發送正式公函掃描件和表格電子版,每周限報一次(截止時間為每周四中午12:00之前,以電子郵箱接收時間為準)。我委審核確定名單后按批次報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并同步在委門戶網站公開。
四、加強名單管理
?。ㄒ唬└鲉挝灰獓栏窦訌娒麊喂芾?,重點審核企業生產產品是否符合支持范圍,是否發揮疫情防控生產保障作用。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一旦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調整出名單,通知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取消享受相關稅收政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ǘ└骷壈l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稅務、國資等部門工作銜接配合,及時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情況,加強對企服務,發現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涉及稅收政策的具體問題,由財稅部門負責解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附件:廣東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申請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0年3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