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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

時間 : 2020-01-28 20:59:52 來源 : 廣東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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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財采購〔2020〕3號

省直各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F將《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2020年1月27日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

財辦庫〔2020〕23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各采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

  三、各采購單位應當加強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采購單位及采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

  特此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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