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如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
答:企業享受“免”“減”“延”優惠政策不需要申請。稅務部門對享受該三類階段性減免政策的企業,實行“免填單、免申請”。企業按照原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費,系統將自動按照減免政策給予優惠。
2. 如果企業享受階段性免征社保費政策,是否可以不申報繳費?
答:不可以。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只是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同時,執行階段性減征職工醫療保險費政策的地區,減征的也是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
用人單位仍應當按照原有的做法,據實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繳費業務,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受疫情影響,享受減免政策后仍無力繳納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免收滯納金。延期繳納期間,用人單位要先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業務,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在申報時直接享受單位繳費部分的減免,不享受減免部分的費款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繳。
3. 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是否屬于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適用對象?
答:屬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按規定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適用的范圍包含建筑業工程建設項目和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
2020年2月1前已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期跨越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不屬于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適用對象。
4. 新辦繳費登記的企業,如何確定企業類型?
答:減免政策執行期內,新辦理繳費登記的用人單位,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減免類型。待減免類型確定后,用人單位再辦理增員和申報繳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