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管局近日發布《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明確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無需實名登記報告。其中,目錄藥品包括阿咖酚散、布洛芬、克感利咽口服液等退熱止咳藥,以及感冒靈等藥物。
根據指引,出現本土疫情后,廣東將對零售藥店進行分級管控。中、高風險區域內零售藥店應當暫停銷售目錄藥品,直至解除風險管理;如病情需要必須服用目錄藥品,請按照屬地防控指揮辦的規范要求用藥或者指引前往醫療機構就診。低風險區域內零售藥店應當及時、全面、準確做好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零售藥店應當指引購買目錄藥品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并填寫相關記錄,必要時指引顧客先開展一次抗原檢測。
省藥品監管局還同步發布了《廣東省疫情風險區域保障群眾用藥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要求省內各地不得以各種理由層層加碼和“一刀切”,要確保轄區零售藥店正常營業,不得隨意要求零售藥店暫停營業或者暫停銷售目錄內藥品。
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