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城〔2024〕7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統計局、稅務局、通信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廣東省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4月7日
附件:廣東省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