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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發布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十二條”

時間 : 2023-07-21 09:31:49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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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正式發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下稱《十二條措施》),不僅覆蓋實習、就業、創業等“全過程”,還延伸到生活、居住等方面,獎勵補貼金額少則千元、多則百萬元,旨在降低港澳青年初來前海就業創業的門檻,為其融入大灣區注入“強心劑”。

  港澳青年等四類對象均可申請獎補

  與以往相比,《十二條措施》呈現出三大特點:一是精準施策,支持對象更加聚焦,重點支持有意向到內地發展的港澳永久性居民;二是獎補集中,重點針對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初期的基礎性問題、關鍵性困難扶持;三是港澳聯動,深度對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青年發展藍圖》,有效協同港澳特區政府推出的“港澳青年實習計劃、青年就業計劃、創新創業資助計劃”等項目,助力港澳青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可申請獎補的對象包括港澳青年、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創業載體運營企業,以及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的前海企事業單位。

  其中,“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門定居且已經注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同時,需要具有副學士或者高級文憑以上學歷(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創企業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且與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不少于6個月,申請時社保關系在前海合作區。

  在支持實習、就業方面,一方面,擬對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區就業的符合規定的港澳青年,按其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補貼,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另一方面,推出就業崗位補貼,即對2021年7月1日后錄用且符合規定的港澳青年用人單位給予“每錄用1名港澳青年補貼1萬元,累計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同時,對上一年度參與廣東省、深圳市、港澳特區政府指導或者主辦的港澳青年實習計劃,接受港澳青年實習一個月以上的實習單位,按本科生2250元/月、碩士生3750元/月、博士生6750元/月的標準,給與實習單位不超過6個月的實習補貼。

  成立港澳青創企業最高可獎100萬元

  對于創業的獎補則貫穿創業全周期。其中,對獲得香港特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學院、頒發學歷獲特區政府資助或承認的專上機構資助,或者獲得澳門特區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門資助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在2022年7月1日后成立港澳青創企業的,按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創業獎勵,創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港澳青創企業在經人社、工信、科技、文體部門認定或者備案,且在前海合作區運營的創業載體(下稱“創業載體”)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者經營場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產生場地租金的50%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場地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補貼不超過6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此外,支持創業載體在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等集聚運營,每年向積極服務港澳青年就業創業且運營“面積為5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需求的軟硬件設備設施,且在孵港澳青創企業占比不低于在孵企業總數50%”的創業載體企業(下稱“運營企業”)提供運營獎勵。

  其中,對達到“每100平方米一名”“每50平方米一名”和“每25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創業載體,分別按每名港澳青年0.5萬元、1萬元和1.5萬元給予運營企業獎勵。同一創業載體的運營企業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獎勵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十二條措施》還對港澳青年在居住、生活上予以補貼。包括對2022年7月1日后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無自有住房,且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按照1000元/月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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