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澳門建筑及相關工程咨詢、城市規劃、公共設施管理領域企業和專業人士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扶持辦法》(下稱《扶持辦法》)、《港澳建筑及相關工程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備案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兩部新政策印發,進一步推動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積極融入內地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在合作區更好落地經營。
《扶持辦法》將通過資金獎補與服務支持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支持澳門建筑及相關工程咨詢、城市規劃、公共設施管理領域企業和專業人士在合作區發展。值得關注的是,合作區企業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依法將項目發包給經備案的澳門企業,合作區城規建局按照發包合同(含補充合同)發票金額的百分之一獎勵給建設單位,單個建設單位每年度最高獎勵300萬元。
此外,鼓勵參與合作區項目建設的相關單位,依法將承接的部分內容分包給經備案的澳門企業,給予相關單位獎勵,單個單位每年度最高獎勵150萬元。鼓勵承接合作區公共設施管理采購項目的單位,依法將承接的部分內容分包給澳門企業在合作區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給予承接單位獎勵,單個承接單位每年度最高獎勵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