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執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下稱“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規定”),明確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可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提供藥學服務。該法規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作區執委會副主任蘇崑介紹,制定實施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規定,意味著澳門藥劑師、中藥師、中醫生和藥房技術助理符合規定條件且經備案后,即可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直接提供藥學服務,無需參加內地相應考試,為澳門藥學技術人員跨境執業提供便利,加快營造合作區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
根據該法規規定,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配備已備案的澳門藥劑師、中藥師的,分別視同已配備內地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配備已備案的澳門藥房技術助理、中醫生的,分別視同已配備內地其他藥學、中藥學技術人員。同時,經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可以受聘于合作區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單位,也可以申請藥品零售許可,開辦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