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1日從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推動粵港澳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更好服務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經粵港、粵澳商定,粵港澳三地聯合推出完善粵港澳跨境非營運小汽車指標管理的工作措施,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新措施實施前已受理或批準的申請,仍按照原規定進行管理。
筆者注意到,新措施擴大了跨境小汽車申請范圍,并放寬了申請條件。其中,投資類指標方面,到廣東投資的國外、港澳臺商戶,其上一年度在廣東納稅數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辦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具體包括,申辦第1輛商務車指標的,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須達到15萬元以上;申辦第2輛商務車指標的,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須達到50萬元以上;申辦第3輛商務車指標,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須達到100萬元以上;從申辦第4輛商務車指標起,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每增加100萬元即可增辦1輛商務車指標,最多不超過15輛。與此同時,廣東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輛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
另外,新措施對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數額條件,不再區分山區和非山區,每年年底根據指標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業納稅平均水平等情況進行調整,上下調整幅度不超過20%。人才類指標方面,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以及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臺、外籍人士,可以申辦1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捐贈類指標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海外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捐贈累計金額達300萬元以上,或者社會團體捐贈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