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等四部門發布了《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其中第七條明確了推進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統一實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簡化結匯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此外,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非銀行債務人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債注銷登記,取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企業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時間限制。
央行廣州分行相關人士指出,上述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政策的落地實施,將進一步提升廣東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實體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開展跨境投融資業務,為廣東穩外貿、穩外資工作提供政策支撐。
統一實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
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是指符合條件企業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包括外匯資本金、外幣外債資金和境外上市調回外幣資金等)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用于境內支付使用時,可憑《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條件的銀行辦理,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
該試點政策已于2018年先后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東自貿區廣州南沙新區和珠海橫琴新區片區落地實施。
截至4月末,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已有300多家企業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付金額超過40億美元。
經辦銀行和企業反饋,該項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境內支付過程中可“先付后核查”,在大大降低企業準備單證人力、時間成本的同時,也讓資金使用支付更加高效快捷。對于銀行來說,簡化支付程序有利于提高服務效率,增加了銀行審核自主權,同時也對銀行展業履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動銀行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能力,促進行業自律。
非銀行債務人外債注銷登記業務下放銀行辦理
2018年6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外匯局廣東省分局率先將非銀行債務人外債注銷登記業務下放銀行辦理。試點政策實施前,企業外債注銷登記業務屬于外匯局行政審批事項,要求企業辦妥外債最后一筆還本付息并關閉外債專戶后一個月內,持申請書、《境內機構外債簽約情況表》等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手續。政策實施后,企業辦妥當筆外債的最后一筆還本付息業務、關閉外債賬戶,即可按規定向銀行遞交外債注銷登記申請,由銀行直接為其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手續,無需“再跑一次”當地外匯局辦理,實現“一點受理,全程跟進”,節約企業的時間成本及腳底成本,減輕了企業經營負擔。截至2020年4月末,廣東省內已有681家企業在銀行辦理了1140筆外債注銷登記業務,對應外債簽約金額折合244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