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聚焦以法治方式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激活全社會創新動能,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設立十一章94條,分為總則、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科研機構、開放合作、創新環境、法律責任、附則十一個部分。
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對我省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以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進行系統性制度安排和創新性前瞻設計,是我省科技創新領域一部具有方向性、基礎性、綜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