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功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業局):
為解決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企業間有序開展共享用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業間開展共享用工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落實屬地防控疫情原則下,根據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支持勞動力富余企業與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短期內用人需求量大的企業間開展共享用工,進行用工余缺調劑,以解決勞動力富余企業穩崗壓力大、生產經營用工波動大等問題,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
二、加強對共享用工企業的就業服務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廣泛發動并指導有用工余缺的企業通過珠海市公益性求職招聘平臺“共享用工”版塊,免費為企業發布供求信息,按需組織專場對接活動。
三、做好共享用工企業的指導服務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開展共享用工的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合作協議中可約定調劑勞動者的數量、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休息、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標準和支付時間與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勞動者的情形、勞動者發生工傷后的責任劃分和補償辦法以及交通等費用結算等。用工余缺調劑不改變勞動力富余企業與借出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勞動力富余企業要與借出員工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明確借出期間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權利義務。
四、做好勞動者權益保障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企業開展共享用工前充分征求勞動者意見,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共享用工期限不得超過勞動者與原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剩余期限。要指導缺工企業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勞動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企業不得將在本單位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以共享用工名義安排到其他單位工作。
五、鼓勵人力資源機構開展共享用工服務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轄區企業提供共享用工對接服務,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對接平臺,幫助有需求的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對服務積極、對接成效明顯、企業反響良好、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
六、加強共享用工監督管理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共享用工的監督管理,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及時查處共享用工中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對以共享用工名義違法開展勞務派遣和規避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