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規〔2022〕9號
各區人力資源局、大鵬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
根據《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2022年脫貧人口穩崗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2〕15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現就發放脫貧人口就業有關補貼通知如下:
鼓勵支持用人單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對招用脫貧人口并符合有關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項目原則上在各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脫貧人口范圍為本省以及對口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對口協作地區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云南省昭通市、重慶市巫山縣、江西省尋烏縣,對口協作地區另有調整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脫貧人口就業有關補貼辦理清單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脫貧人口就業有關補貼辦理清單
(一)吸納脫貧人口一次性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且當前參保狀態正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補貼期限:一次性。
申請程序:1.補貼對象應在滿足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注冊地所在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二)吸納脫貧人口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1.社保補貼。每月按用人單位為脫貧人口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2.崗位補貼:每人每月200元。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申請程序:1.補貼對象應在滿足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注冊地所在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首次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發放月數最長可追溯6個月。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后續補貼每3個月根據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自動發放。
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3.補貼期限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發放補貼:
(1)連續3個月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招用人員改由其他用人單位或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