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核酸檢測、不配合隔離、散布疫情謠言、隱瞞疫情嚴重地區接觸史?你可能涉嫌犯法!
據廣州市司法局發布,目前廣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現了少數人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等情況,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就規定,在我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