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試用先行判決方式集中宣判5件商事案件。這些案件均與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相關,金額達2300多萬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廣州商業糾紛大幅增加。由于商事案件通常標的較大,案情較為復雜,法院常常需要通過對外發函、評估、鑒定、審計等方式才能查清事實,當事人從起訴至最終取得合法權益的周期較長。疫情期間,企業對資金需求更加迫切,不少中小企業因此面臨資金鏈斷裂、企業生存危機等問題。
面對上述情況,廣州中院主動作為,抓牢發展新機遇,開辟發展新天地,以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讓發展更有動力、更具活力。針對疑難案件和當事人訴訟有多個訴訟請求,廣州中院在一部分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及時先行判決,防止訴訟拖延,提高訴訟效率,保障當事人及時獲得判決,促進勝訴方快速回籠資金,加速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確保市場主體平穩運行。
“在疫情這個特殊時期,法院先行判決后我們可以先拿到300多萬元貨款,可以有效緩解眼下的經營困難。”一起案件的當事人說。
與此同時,由于二審的先行判決是一個終審判決,要求在先的判決內容不能與后續的判決發生矛盾,因此對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跋刃信袥Q就意味著在同一個案件中法院至少要作出兩份判決,這無疑會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廣州中院副院長姜耀庭坦言,面對案件量增加和企業生存困境,廣州中院仍然推出部分商事案件先行判決,切實展示了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