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2月21日)獲悉,隨著《廣東外商獨資船廠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記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的實施,外商獨資船廠也可利用建造中的船舶在廣東境內進行抵押融資了。
據廣東海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前只有國內船廠或中外合資船廠(中方控股超51%)才可利用建造中的船舶進行抵押融資,但廣東海事局“先行先試”,根據物權法和船舶登記條例等相關規定,探索與突破我國船舶建造中船舶抵押權登記的模式,從而制定了《辦法》,以促進廣東造船業迅速發展。
《辦法》指出,外商獨資船廠申請辦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權登記應滿足以下條件:抵押人(船舶所有人)是在廣東轄區內依法成立的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外資超50%的企業(船廠);抵押權人為具備發放貸款資格的金融機構;抵押人獨立擁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權;作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如為分段建造的,應該已經完成至少一個以上的船舶分段并處于建造階段,如為整體建造的,應該已經安放龍骨并處于建造階段;作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價值由具備資產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經抵押人、抵押權人書面確認;建造中船舶抵押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申請抵押權登記時的評估價值;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設置抵押權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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