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東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由原來的1900元/月上調至2080元/月。折算的日工資標準為95.63元,折算的小時工資標準為11.95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8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對東莞低收入人群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除基本工資以外,若以最低工資作為基本工資,則加班費計算也以此為基數,在加班時間相同的前提下,加班費將增加。調整后,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7.93元/小時;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低于23.90元/小時;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35.85元/小時。同理,試用期工資下限、病假工資下限、其他法律規定的相關待遇也將相應提升。失業保險金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計發,將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提高到187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