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廣州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關于優化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的通知》(下稱《通知》)?!锻ㄖ访鞔_,對廣州市巡游出租汽車(下稱“巡游車”)運價機制進行優化,實施“一不變、一建立、兩優化”,巡游車運價管理方式由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在基礎運價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建立運價浮動機制,優化運價結構及動態調整機制?!锻ㄖ纷越衲?1月30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廣州現行的巡游車運價項目(包括起步價、續租價、候時費、返空費、夜間服務費等)和標準保持不變,即12元起步價等基礎運價不變。在此基礎上,建立運價浮動機制,優化巡游車運價結構及動態調整機制。巡游車運價管理方式采取“基準運價±浮動幅度”模式,起步價、續租價、候時費參與浮動,其基準運價執行現行標準;返空費、夜間服務費以及增設的重大節假日(春節)附加費不參與浮動。
巡游車企業根據《通知》相關內容和市場實際需求,可在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區間內選擇運價浮動時段和幅度,并分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高峰期浮動幅度可選擇不上浮或者上浮10%兩檔浮動幅度,平峰期運價下浮幅度可選擇不下浮、下浮10%、下浮20%、下浮30%四檔浮動幅度;第二階段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在第一階段基礎上,高峰期浮動幅度可相應擴大到20%和30%,即高峰期和平峰期均有不浮動、浮動10%、浮動20%、浮動30%四檔浮動幅度。
各巡游車企業將按照《通知》相關規定進行運價浮動調整,每階段最新浮動幅度將在廣州市出租汽車協會網站公布后實施。
結合春節期間較多駕駛員外出返鄉等情況,《通知》明確增設重大節假日(春節)附加費,具體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期間每運次加收10元,以充分調動駕駛員積極性,激勵駕駛員春節期間堅持營運,為廣州市提供更便捷周到的出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