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外語標識是展現城市形象的重要媒介,據珠海市政府消息,《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日前正式印發施行,這是廣東省首部規范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的政府規章。
《管理規定》共計19條,明確了外語標識工作的責任體系、設置原則以及日常監管責任和督促機制,并廣泛動員專家咨詢小組、志愿者參與外語標識工作,著力打造政府統籌領導、外事部門綜合協調、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根據規定,公共場所標識上的外語譯寫應當適應實際需要,與規范漢字表達相同的含義,符合外語譯寫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沒有相關譯寫規范標準的,應當符合外語通常的使用習慣和國際慣例。
珠海市作為內地唯一與港澳同時陸路相連的口岸城市,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管理規定》的印發將對優化珠海國際語言環境、提升城市國際文明水平、創建高質量的對外交流交往環境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提升珠海城市公共設施服務國際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