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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修訂舊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鼓勵企業導入與改造地塊匹配產業

時間 : 2022-07-25 10:52:01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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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面向社會公開征詢《廣州市舊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修訂稿)》意見,明確規范了舊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和退出機制。與上一版2021年的《廣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相比,修訂版指引降低了合作企業準入門檻和產業導入要求,不再要求舊村改造依照此前發布的三大產業圈層比例導入產業,鼓勵合作企業導入與改造地塊相匹配的產業。

  相比2021年的指引,修訂版指引進一步降低了舊村改造合作企業準入條件,在企業資金實力方面,2021年版指引對企業總資產的要求是:改造范圍內現狀建筑面積小于60萬平方米的項目,企業總資產不低于200億元;現狀建筑面積大于、等于60萬平方米的項目,企業總資產不低于300億元;修訂版指引對上述不同規模項目各自降低了100億元資產門檻。

  修訂版指引同時對改造合作企業的要求予以調整。如2021年版指引規定:合作企業需滿足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3人;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修訂版指引則相應降低了對企業內部人員資質要求,提出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 5人,其中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統計人員;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在產業導入方面,2021年版指引強調城市更新產業導入需滿足已劃分的三大圈層的產業占比,同時對不同類型產業的企業引入有著明確的數量要求,而修訂版指引則只給出了導入產業類型要求,依據產業圈層占比執行產業導入不再是剛性要求,也不再具體規定不同產業具體引入企業的數量。

  對于合作企業的監管方面,相比2021年版指引,修訂版指引增加了企業可因條件變化主動退出的條款,同時細化了合作企業退出流程,特別提出對于已實施動遷或存在其他復雜情況的項目,需由區政府或其指定的單位(區屬部門或屬地鎮街)組織區相關部門、屬地鎮街和村集體共同制定合作企業退出專項工作方案,穩妥處理村民臨遷安置、實施成果確認、資金投入清算等情況。

  依據廣州市住建局公開征詢信息,修訂版指引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兩年,屆時《廣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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