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新規在6月9日正式施行。與廣州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相比,實施辦法主要有4個方面的變化。
首先,最受關注的是公積金貸款年限的調整。二手房貸款最長期限參照其他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規定,由20年調整至30年,樓齡加貸款年限由不超過40年調整至50年。根據當前的政策,一手樓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二手樓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一手現樓、二手樓的貸款期限與樓齡之和不得超過40年。
實施辦法施行后,意味著二手房貸款年限延長10年。二手房還款年限延長,每個月的還貸壓力也會相應減小。不過,30年的總利息要比20年高不少。
其次,在支持人才引進方面,實施辦法第7條出臺了新的規定:“符合本市人才購房政策且持廣州市、區人才綠卡或人才綠卡副證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有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待遇?!?/p>
實施辦法還增加了轉業軍人的內容,第8條規定:“公積金中心對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p>
最后,在不予貸款的情形中,實施辦法增加了3類,分別是“所購房屋用途為別墅或非居住用房的”“所購住房為獨立成棟住宅的”以及“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