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深圳擬將未成年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且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用戶畫像以及基于用戶畫像對未成年人進行個性化推薦。5月28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草案修改一稿)》(下稱“《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時透露了這一信息,該法也是國內數據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
用戶擬有權隨時拒絕被畫像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正茂說,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的應用已越來越普遍,這些數據技術能讓人享受更加精準、個性化的商品和服務,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但是,這些技術應用也對個人數據的保護提出了新挑戰。同時,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信息繭房”,即人們關注的領域習慣性地被興趣所引導,將自己的生活桎梏于像蠶繭一般的“繭房”現象等。
因此,《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擬新增規定,數據處理者可以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但應當明示用戶畫像的規則和用途,并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特別標識等易獲取的方式,為被畫像主體提供拒絕的途徑;自然人有權隨時拒絕對其進行的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
為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還擬將未成年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處理其個人數據時,適用敏感個人數據的有關規定,且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用戶畫像以及基于用戶畫像對未成年人進行個性化推薦。
對于違規處理個人數據,或者處理個人數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的行為,擬由市網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每處理一個自然人的個人數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法行為造成數據安全事件的,涉及未成年人數據和敏感個人數據的,或者違法行為人為提供基礎性互聯網平臺服務的數據處理者的,均擬從重處罰。
個人敏感數據應特別保護
人臉識別、指紋解鎖、虹膜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的廣泛應用,對人工智能和數字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稐l例(草案修改一稿)》擬新增規定,生物識別數據作為敏感個人數據的一種重要類型,處理這類數據不僅要遵守處理敏感個人數據的規定,還不能為其他個人數據所替代,其數據處理者也應當具備相應的數據安全防護能力。
同時,鑒于敏感個人數據和重要數據一旦泄露、毀損、丟失、篡改或者被非法使用,將威脅到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公共利益,導致自然人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危害,應該設置更加嚴格的安全保護要求。因此,擬規定敏感個人數據或者國家規定的重要數據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設立數據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明確數據安全管理責任人,并實施特別技術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