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范全市政策性住房配建程序,保障政策性住房的有效供給和居住品質。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中,由土地受讓方建設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建成后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將房屋產權無償移交市住房保障辦、各區政府或其指定的單位。土地受讓方負責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全部開發建設成本以及由此產生相關費用。
廣州市住建局將根據全市商住用地出讓情況,制定配建政策性住房的規劃總量、區域分布等,并納入廣州市住房發展五年規劃。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屬國有住房租賃公司,根據政策性住房需求規模,結合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制定政策性住房年度配建需求計劃。
《征求意見稿》提出,廣州市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配建政策性住房的總建筑面積,占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項目規劃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原則上不少于10%。年度配建比例根據全市政策性住房需求情況,結合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具備配建條件的地塊綜合確定。
在此基礎上,依照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原則,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重點功能片區、產業集聚區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適合配建區域應提高配建比例;城市郊區及交通不便利等不適合配建區域,可降低配建比例。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配建政策性住房將堅持政府指導、設施共享、社區融合、相對集中、布局合理原則。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在整體設計、建筑材料、外形、風格、色彩、內部裝修方面應當與所在項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總體和諧,且建設標準與品質不得低于商品住宅。
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項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可通過直接設定初始配建比例,以及“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確定。《征求意見稿》指出,對于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實施主體,可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同時,依法落實國家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